廣東新一輪戶籍改革,廣東戶籍改革最新政策
廣深人口將控總量調結構,或放寬環衛工人等特殊人才落戶
近日,廣東省政府正式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我省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昨天上午,廣東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新一輪戶籍改革的具體實施細則。
廣東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彭會表示,廣東省戶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努力實現1300萬左右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廣東省城鎮落戶。
有序放開河源韶關等地級市落戶限制
綜合承載壓力較小城市可適當放寬
彭會介紹,此次改革,在原則方面,統籌考慮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實施差別化戶籍政策。首先,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除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外,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下同)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其次,有序放開部分地級市落戶限制。在河源、韶關、梅州、汕尾、陽江、肇慶、清遠、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的城區合法穩定就業滿3年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其中,綜合承載壓力較小的城市,可以適當放開就業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限制。
據了解,《實施意見》提出城區人口數量達到大城市以上規模的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茂名、揭陽市,參照執行上述城市落戶政策。
廣州深圳將加快調整人口結構
重點吸納各類型專業人才落戶
《實施意見》提出逐步調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戶政策。彭會表示,在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合法穩定就業滿5年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滿5年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其中珠海市可根據經濟特區人口發展的特點,適度控制落戶節奏,對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較嚴格的規定。要進一步降低準入門檻、暢通入戶渠道、擴大積分入戶規模,保障符合條件人員的正當合法權益。
而廣州、深圳市作為超大城市,要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快調整人口結構,重點吸納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各類型專業人才落戶。要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對達到規定標準條件的人員,允許在當地申請常住戶口。
重點解決流動人口存量
實行城鄉戶籍“一元化”登記管理
彭會表示,廣東的戶籍制度改革充分結合廣東省常住人口數量龐大,且分布不均,城市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實際情況,突出了政策調整、管理創新、民生與人才引進以及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四個方面的廣東特色。
“在政策調整上要進一步明確省內城市的人口準入條件。根據省內各城市經濟發展程度和人口遷移的壓力,進一步細化明確了21個地級以上市的基本落戶條件。” 彭會表示,目前全省現有流動人口3495萬人,其中來自省外2433萬人,居住5年以上的552萬,解決流動人口存量問題是廣東戶籍制度改革的重點。
彭會介紹,此次改革在管理創新上提出了統一省內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健全居住證積分管理制度。建設完善覆蓋全省實際居住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同時進一步加強人口信息管理和應用。
“在全省范圍內取消農業、非農業以及其他所有戶口性質劃分,統一登記為廣東省居民戶口,實行城鄉戶籍‘一元化’登記管理,真實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彭會說,加快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會保障、住房、民政、土地及人口統計規劃等社會服務制度,實現戶籍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緊密結合,整體推進。
■具體措施
放寬集體戶口設置條件,允許符合條件者向親友搭戶
除廣深外其他市直系親屬可投靠落戶
對于一直備受關注的集體戶等重點問題,《實施意見》也做出了明確,優先解決流動人口存量問題。各地要重點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長期從事一線特殊艱苦行業人員的落戶問題。要進一步放寬集體戶口設置條件,允許符合條件的人員向已在本地落戶的親友搭戶,通過多種方式解決流動人員落戶問題。
同時放開直系親屬投靠。除廣州、深圳市外,其他市進一步放開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間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齡、年齡等條件限制,憑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申請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在大學生落戶方面,放寬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畢業生及技能人才、特殊專業人才入戶條件。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畢業生以及經地級以上市相關部門認證的中級技能型人才、特殊專業人才可在除廣州、深圳市外的其他城市落戶。落戶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可遷移到實際居住地。廣州、深圳市要進一步研究放寬高校畢業生及技能人才、特殊專業人才的落戶政策。
■重點關注
不得將持有計生證或結扎證 作為辦理出生入戶前置條件
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小孩入戶憑出生證,父母身份證、結婚證和戶口簿即可辦
超生人員是否可以入戶?廣東省公安廳治安局戶政處處長黃成龍解釋:“我們一直以來都是堅持生下來的小孩必須入戶。為什么實現不了?因為大家不配合,超生的生下來以后就不愿交社會撫養費,或不配合計劃生育!彼嘎,這次改革,省公安廳跟計生委聯合發文,進一步強調,一定不要將計劃生育證明作為強制入戶的前置條件。
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近日,為進一步規范出生小孩入戶工作,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生小孩戶口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公通字[2015]71號),重申“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在辦理新生嬰兒戶口登記手續時,要進一步簡化手續,憑出生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結婚證及居民戶口簿辦理。不得將持有計劃生育證明或結扎證明等作為辦理出生入戶的前置條件”。
計劃生育政策是基本國策,公安部門作為計劃生育委員會兼職委員,有責任協助計生部門落實計劃生育政策。公安機關在戶口登記過程中,發現政策外生育又未經衛生計生部門處理的,應先辦理小孩戶口登記,然后將相關信息通報衛生計生部門進行處理,不得影響新生兒入戶權益。接下來,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將加強督導,對小孩登記入戶的日常工作中將計劃生育證明或上環結扎證明作為入戶前置條件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據介紹,廣深人口將控總量調結構,或放寬環衛工人等特殊人才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