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廈門市政務服務中心的公安戶籍服務窗口前頗為火爆。此前廈門市官方通報,從3月1日開始,廈門將取消四類投靠落戶的政策和限制三類投靠落戶政策,其中“投靠將增加來廈落戶年限要求”引發上述火爆場面。
日前發布的《福建省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簡稱“《意見》”)指出,廈門市要進一步完善落戶政策,按照國務院有關政策要求,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與廈門市落戶條件同步收緊的還有福州市轄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意見》要求,福州市轄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積分落戶制度,具體辦法報福建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除福州市轄區、平潭綜合實驗區和廈門市外,福建省其他地區落戶限制全面放開。
《意見》指出,居住在福州市轄區、廈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之外的其他設區市的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與居住地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達法定婚齡子女、父母,均可將戶口遷入居住地。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參照縣(市)城區和建制鎮標準,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
《意見》還明確,居住在福建省福州市轄區、廈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之外的其他縣(市)城區和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達法定婚齡子女、父母,均可將戶口遷入居住地。
《意見》提出,研究制定福建省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以居住證為載體,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范圍。
福建省官方稱,該實施意見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精神,適應福建省新型城鎮化發展需要,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結合福建省實際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