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網友“hgl”:我剛在西南購買了一間二手住房,現在我想將戶口遷入新買的住房,但是原來的屋主戶口還在,使我的戶口不能遷入。我曾嘗試找原屋主談戶口的問題,但是他不想遷出。那么我可以找什么方法解決?
答:
公安部門:佛山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細則規定,一個門牌或房號(即一個單元)只允許立一個家庭戶,以主管人為戶主。所以,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后,只有原住戶遷出后,房屋產權所有人才能申請戶口遷移到該房產所在的地址上。
根據省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戶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公通字[2009]209號)規定,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房屋產權所有人要求將戶口遷入而原住戶拒 不遷出的,房屋產權所有人可持《房屋產權證》向派出所申請遷移戶口。經公安機關調解原住戶仍不肯遷出的,由派出所憑調查取得的材料,將原住戶整戶遷往其所 在居委會集體戶,并通知當事人限期辦理相關手續。
為此,需要將戶口遷移到購買的二手房屋所在地址上,可以帶備個人《房產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到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窗口申請遷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