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嘉興港澳通行證護照辦理流程為采集人像→到自助申請機填表→到復印區復印證件等相關材料→到叫號機取號,等待叫號辦理→在受理窗口進行指紋核驗→最后到繳費窗口繳費。護照是公民旅行通過各國國際口岸的一種通行證明。下面小編整理了2024年嘉興港澳通行證護照辦理相關信息,下面大家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嘉興港澳通行證護照辦理流程
1.預約申請辦理。
2.申請;申請人遞交申請(《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可通過機器、網上、手機APP自助填表;
填表時自動獲取并打印二代身份證相片的,可免交填表照片;
3.受理采集信息;電子照片由受理機構免費為申請人采集,按規定提交或核驗申請人指紋信息;
5.受理;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受理,并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回執單》;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6.審批;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作出批準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決定,并將相關數據推送制證部門;
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作出不予批準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決定,制作《不予批準簽發出入境證件決定書》送達申請人)
7.制證;制作《往來港澳通行證》。
二、嘉興港澳通行證護照辦理所需材料
往來港澳通行證(旅游)
1.身份證件
2.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3.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制證相片
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探親)
1、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2、已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須提交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的函;
3.不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一名監護人陪同申請,除應提交本人的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外,還須提交監護人意見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
4、被探望人系港澳居民的,需提交被探望人的港澳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被探望人系內地居民的,需提交被探望人的港澳身份證、《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關簽注、進入許可復印件;
5、親屬關系證明(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親屬,1年內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一親屬免交親屬關系證明);
6、已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的,請一并提交;
7、公安機關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商務)
一、單位登記備案應提交的材料:
1、由法人代表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確認的《浙江省單位登記備案表》;
2、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有關登記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或其他納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5、法人代表的身份證、戶口簿(非本市居民的,還應提交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6、單位如要確定專人代辦再次簽注的,應提交單位申請及負責代辦證件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公安機關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請赴港澳商務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2、經法人代表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單位派遣書;
3、申辦港澳商務簽注資格確認書原件及復印件;
4、在本單位工作繳納的社會保險憑證原件(法人代表可提交營業執照副本代替);
5、非本市常住戶口的,還應提交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6、申請赴澳門商務的,須提供與澳門有商務往來的相關證明;
7、已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的,請一并提交;
8、公安機關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往來港澳通行證
申報材料
1.身份證件
2.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3.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制證相片
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逗留)
1、提交填寫完整并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再次申請的,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2、交驗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3、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4、赴澳門就學,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赴澳門就業,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申辦非本地勞工身份咭名單》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澳門勞工事務局出具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并提交復印件。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三、嘉興港澳通行證護照辦理地點
嘉興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具體地址:(嘉興市南湖區新興街道越秀南路277號)一樓5、6、7受理窗口
辦理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六:夏季: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8:30—12:00,下午:14:00—17:00
聯系電話:0573-82719100
嘉興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
具體地址:嘉興市南湖區東柵街道凌公塘路1683號4樓26—29號公安受理窗口
辦理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8:30—11:30,下午:13:30—17:00
聯系電話:0573-8271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