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義務兵家庭優待金
我省規定: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不低于當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100%,城鎮義務兵家庭優待金不低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進藏、進疆和在高原條件下服役的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按現行標準的3倍發放。(鄂民政發〔2015〕46號)
二、義務兵津貼
新兵入伍后,按照軍隊現行標準,第一年義務兵每月津貼費為500元,第二年每月津貼費600元,兩年津貼共約13200元。
三、退役士兵就業安置
(一)自主就業一次性退役金
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由軍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其中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的比例增發。其中: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二)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
我省規定:11月1日后退役的義務兵和士官,自主就業的,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其中,義務兵每服現役1年補助4500元。士官在發放退役義務兵一次性經濟補助(即9000元)的基礎上,每多服役一年增發20%。(鄂民政發〔2015〕98號)
(三)自主就業免費就業培訓
我省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現役1年內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免費組織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并推薦就業。教育培訓期限一般為2年,最短不少于3個月。(鄂政發〔2015〕34號)
(四)個體經營擔保貸款、稅費減免
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和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從事微利項目的享受財政貼息。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限額免交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為每戶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退役士兵安置條例》、鄂政發〔2015〕13號)
(五)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
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退出現役后可以選擇復職復工,其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平均水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六)公務員等考錄優惠
在公務員考試中,退役士兵服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參加全省政法干警面向退役士兵的招錄,定向招錄比例不低于當年招錄指標數的20%。(鄂發〔2015〕33號)
四、大學生參軍特別優惠政策
大學生參軍,還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優先征集
大學生(普通高等學校<含高職、高專>畢業生和在校生)有參軍志愿的,可以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優先安排使用。(鄂政發〔2008〕54號)
(二)國家補償學費、代償助學貸款、學費代償
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下簡稱高校學生),享受國家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或學費減免優惠政策,補償、代償、減免標準,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財教〔2015〕236號)
(三)地方政府增發義務兵家庭優待金
我省規定:全日制本科、高職高專畢業生應征服義務兵役的增發優待金,其中本科生增發100%,高職高專生增發50%。(鄂政發〔2008〕54號)
(四)部隊優先考學轉干
1.在校大學生士兵報考軍校,年齡放寬1歲。
2.大專畢業生可以參加全軍本科層次招生考試考取軍校,經過2年學習畢業后獲得本科學歷并提干。
3.大學畢業生士兵,在規定的指標限額內及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保送上軍校,并可在年齡上放寬1歲。
4.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士兵可優先選取士官;符合提干條件未能提干的大學生義務兵,可以直接選取士官。
5.大學本科畢業生士兵,表現優秀,并符合其它有關規定的可直接選拔為軍官。
(五)退役后優先就業
大學生退役士兵可享受國家和我省針對大學生服務基層“四項目”(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師特崗、西部志愿者)人員考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等的各項優惠政策。大學生退役士兵在基層初任專職人民武裝干部選拔,以及面向退役士兵的政法干警定向招錄中,享受重點、優先招錄政策。(鄂發〔2015〕33號)
(六)退役后考學升學優惠
本科畢業生退役后,三年內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參動〔2015〕88號)
除上述外,各地還結合本地實際出臺了一些鼓勵適齡青年特別是高學歷青年應征入伍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