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華中科技大學大一新生開學報名時間及入學考試轉專業安排還未公開,請參考往年
一、2017年新生報到手續全部實行網上報到,請考生必須于2017年8月14日到8月25日登錄新生報到網,網址為:freshman.hust.edu.cn。
二、新生到校時間:2017年9月4日全天。請在規定的時間,持錄取通知書“報到憑證聯”及相關材料到宿舍住宿并將有關材料遞交到錄取院系(請不要提前!)。錄取為碩士研究生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必須持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到錄取院系查驗。錄取為博士研究生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必須持碩士學位證書原件到錄取院系查驗。
三、入學:新生自帶生活必需用品。還須帶本人1?或2?最近登記相片15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精神,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者,須以書面形式向錄取院系請假,并需得到批準。逾期半月不到校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在指定時間內,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學歷學位情況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相關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四、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新生遷移或不遷移戶口至學校,請新生慎重抉擇。我校僅在新生入學當年的9月至11月辦理新生入戶手續,逾期一律不予辦理。
辦理入校手續時,遷移戶口的新生,戶籍在武漢市外的需準備錄取通知書的報到聯、戶口遷移證、身份證的復印件(復印件上請注明身高),彩色電子相片(不大于32K,文件名為姓名和身份證號);戶籍在武漢市內的,需準備錄取通知書的報到聯、“常住人口登記表”或“居民戶口簿”本人頁的原件、身份證的復印件(復印件上請注明身高)。(另:戶口在我校集體戶,繼續就讀本校碩士、博士的新生,請在錄取通知書的報到聯上,注明學生本人的出生年月日和原在我校就讀的院系、班級及學號)
請新生在到校報到時,將上述材料遞交至所就讀的院系,通過院系集中送交保衛處戶政室辦理入戶手續。
武漢市外的新生凡需遷移戶口的,須在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戶口遷移證。戶口遷移證上的“遷往地址”主校區為“湖北省武漢市華中科技大學”或“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同濟校區為“湖北省武漢市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或“湖北省武漢市?口區航空路13號”。遷移證上必須有正確的居民身份證號,且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錄取通知書所登記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必須一致,并加蓋遷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戶口專用章,否則無效。新生應認真核對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戶口遷移證,如有錯誤,應及時更正,以免影響入校時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武漢市內的新生凡需遷移戶口的,應認真核對“常住人口登記表”或“居民戶口簿”中本人頁的信息,尤其是“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證號”等。若有誤,請及時更正。
不遷移戶口的新生不需遞交材料。
凡將戶口遷入學校的新生,在辦理入校手續前,請將居民身份證、錄取通知書、戶口遷移證或“常住人口登記表”或戶口簿中本人頁復印留存,以備辦理其它手續之用。
華中科技大學保衛處戶政室聯系電話:027?8754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