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學院:
2017年普通本科生專業轉換(分流)工作已正式啟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業轉換(分流)的范圍、條件與限定
1、范圍
在籍在讀的2015級本科生;按大類招生后需分流的專業依據培養方案規定按時進行專業(方向)分流,專業(方向)分流由學院自主完成,不受以下條件限制。2014級學生在不違背國家政策前提下,若因特殊情況需轉換專業且被接收學院考核通過,按規定應編入下一年級相應專業以便順利完成學業。
2、條件
①已修讀課程(不含公共選修課)合格;
②符合申請轉入專業公布的接受條件;
③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紀律處分;
④身體條件符合轉入專業學習的要求。
3、限定
①原則上只能按高考招生錄取規定在文科類、理工科類的各自范圍內申請轉專業;
②體育、藝術類學生不能跨類別轉專業,其它專業學生不能轉入體育、藝術類專業;
③定向生不能轉出原錄取專業;
④基地班、楚才班的學生可以轉出,該班是經過考核選拔而組成的實驗班,是否接受、如何接收其它專業學生轉入由舉辦學院決定。
二、專業轉換(分流)工作的程序與要求
1、學生申請
凡申請轉專業(分流)的學生,請于2017年4月22日至5月2日,在教務管理系統“學籍異動管理”模塊在線提交異動申請,同時根據《2017年度湖北大學普通本科生專業轉換(分流)信息一覽表》(教務處網站查詢)有關信息,填寫《湖北大學本科生專業轉換(分流)申請表》(教務處網站下載),報學生所在學科性學院,逾期不予補報。
2、資格審核
各學生所在學院對申請學生進行資格審核(含教務管理系統在線審核),于5月4日前將通過審核學生的《申請表》交教務處學籍辦,同時填寫《湖北大學本科生專業轉換(分流)報名總表(轉出)》,將電子版及加蓋學院公章的紙質材料報教務處學籍辦。
3、考核
各接收學院按《2017年度湖北大學普通本科生專業轉換(分流)信息一覽表》要求,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考核,同時在教務管理系統完成在線審核,于5月18日前填寫《學院考核同意接收專業轉換(分流)學生名單匯總表》,并將電子版及紙質材料報教務處學籍辦。
4、審定
教務處對專業轉換(分流)學生進行初步復核、匯總,6月上旬在教務處網頁公示專業轉換(分流)初步名單;本學期期末考試結束后,教務處對學生全學年成績進行最終審核,8月下旬在教務處網頁公布專業轉換(分流)學生的正式名單。
5、手續辦理
凡經學校審定通過的專業轉換(分流)學生,于秋季學期開學第一周內辦理異動手續,逾期視作自動放棄;異動手續一經辦理,不得再申請轉回。因專業異動產生的宿舍安排變化不屬必須保障內容,由相關部門適時酌情調整。
三、有關事項
1、學生轉入新的專業(方向)后,必須修完轉入專業(方向)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并獲得相應學分方能畢業。如果因為跨學科轉專業等原因導致學習困難而不能順利畢業,責任自負,故請慎重考慮。
2、學生轉入新專業(方向)后,原專業已修課程的要求不低于轉入專業(方向)相同課程的,可以認定已獲得的成績和學分,其它與轉入專業(方向)培養方案無關的課程,可轉為公共選修課學分;需補修的課程,由轉入學院組織學生通過插班學習、自學等方式修讀。
3、申請專業轉換(分流)的學生必須參加本學期原專業(方向)的課程期末考試,無故曠考者除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外,同時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4、轉換(分流)專業(方向)工作中學校、學院均不收取學生任何費用。轉入新專業(方向)后從新學期開始執行所在新專業(方向)學費標準。
教 務 處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