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入學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學校對體檢復查不合格者視體檢結果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予以退回并報請有關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查究。
第二十六條 藝術類學生、體育類學生、中職類學生、定向就業招生學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各專業學生在校期間不得申請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第二十七條 學校除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外,還設有長江大學獎學金(包括各類集體和單項獎學金)以及各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在學校設立的中國石油獎學金、神開德貴獎學金、“關公文化伯偉”獎學金、王濤英才獎學金、向郝氏獎學金、正大獎學金、孫越崎科學教育基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友獎學金、尚賢助困基金、楚源獎助學金、新長城自強助學金、惠農學子助學金、中國宋慶齡基金會中海油助學金等40余種獎助學金,并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各類學分和最低總學分,達到培養規格基本要求,準予畢業,由長江大學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并對符合《長江大學普通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實施辦法》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