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理工大學學費標準
(一)全日制本科學費標準
2017年全日制本科生學費標準與2015年基本一致,按照學分制收費(不含中外合作辦學、留學生)。學分制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課程學分學費兩部分組成,學生按學分制正常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學分學費與專業學費之和,不超過物價部門規定的學年制學費總額。學分學費按學生實際所修學分計收,學分學費標準不分專業,每生每學分為80元,除建筑學總學分為225個學分(5年制)、航海類(航海技術、輪機工程)總學分為168個學分外,其他專業總學分均為180個學分。各專業的專業注冊學費如下:
1.一般專業的專業注冊學費為900元/生?學年,專業包括經濟學類(按大類招生,含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材料類(按大類招生,含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學、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復合材料與工程、新能源材料與器件)、工商管理類(按大類招生,含工商管理、會計學、市場營銷、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交通運輸類(按大類招生,含交通運輸、交通工程、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地理科學類(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科學)、環境科學工程類(按大類招生,含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礦業類(按大類招生,含采礦工程、安全工程)、新聞傳播學類(按大類招生,含廣告學、編輯出版學)、電子信息類(理學)(按大類招生,含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數學類(按大類招生,含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海洋工程類(按大類招生,含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法學、電子商務、教育技術學、法語、化學工程與工藝、礦物加工工程、日語、油氣儲運工程、工程力學、工業設計、英語、社會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制藥工程、應用化學、漢語國際教育、海事管理、公共事業管理。
2.重點專業的專業注冊學費為2250元/生?學年,專業包括機械類(機電)(按大類招生,含機械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工業工程、包裝工程)、土木類(按大類招生,含土木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學類(按大類招生,含建筑學、城市規劃)、機械類(車輛)(按大類招生,含車輛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汽車服務工程)、電子信息類(工學)(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信息工程)、計算機類(按大類招生,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物聯網工程)、自動化類(按大類招生,含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物流管理與工程類(按大類招生,含物流管理、物流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能源與動力工程(船舶)、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生物技術。
3.航海類專業的專業注冊學費為15元/生?學年,專業包括航海技術、輪機工程。
4.藝術類專業的專業注冊學費為6750元/生?學年,專業包括動畫、設計學類(按大類招生,含藝術設計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
(二)網絡教育專業學費標準
業余專科升本科2250-3500元/生?學年,業余高中起專科1800-3000元/生?學年,業余高中起本科2500-3800元/生?學年。
(三)成人教育學費標準
高中升專科1400-1800元/生?學年,?粕究1800-2200元/生?學年。
(四)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標準
中澳金融學、中英車輛工程本科項目25000元/生?學年,藝術類本科項目49800元/生?學年,CSCSE-SQA HND(英國高等教育文憑)項目25000元/生?學年.
二、本科新生住宿費標準
根據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財政廳、湖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鄂價費〔2006〕183號)文件精神,未安裝空調的住宿費標準如下:
(一)收費標準為1200元/生?學年的學生公寓:馬區升升學生公寓A-K舍(B舍小六人間除外)、東11舍(四人間)、學海學生公寓A-G舍(四人間)、獅城公寓、南湖教學區1-8舍、南湖南1-6舍、余區海虹學生公寓1-6舍、7舍(四人間)。
(二)收費標準為1000元/生?學年的學生公寓:西院11舍,東院10舍、東11舍(六人間)、東12舍,余區3舍、4舍、6舍。
(三)收費標準為800元/生?學年的學生公寓:馬區東院13舍、馬區升升學生公寓B舍(小六人間)、學海學生公寓A-G舍(六人間),余區海虹學生公寓7舍(六人間)。
(四)省物價局核標準為800元/生?學年實際收費為600元/生?學年的學生公寓:馬區東院7舍。
(五)收費標準為500元/生?學年的學生公寓:余區1舍(六人間)、7舍、8舍。
根據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財政廳省、湖北省教育廳《關于調整我省公辦高職高專學費和高校住宿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價費規〔2013〕109號)文件規定,對增裝空調的學生宿舍,在《關于進一步規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鄂價費〔2006〕183號)文件規定的住宿費標準基礎上,每生每學年增加的住宿費標準為:單人間480元;雙人間240元;4人間120元;5-6人間80元;7-8人間60元。
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及其它雜費,具體收費標準經學校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核準后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