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工程大學本科生專業調整暫行規定
為了進一步深化學校以“三實一創”的“兩型兩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完善“大類招生、大類培養、專業分流、多元成才”的教學制度,以學生為本落實個性化培養措施,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武漢工程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文件精神,現就本科生專業調整作如下規定。
一、指導思想
在符合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遵循人才培養的客觀規律,按照學校培養目標定位和培養模式改革方向,結合專業培養條件和學生發展意愿,通過項目選拔、專業分流、轉專業等形式適當進行各類專業調整,以促進學生多元成才和學校學科專業結構調整。
二、調整原則
學校各類專業調整本著“學生自愿、學院自主、學校核準”的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即任何專業調整必須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或志愿,學院按照對外公布的調整方案、程序自主進行調整或審批,經公示后報學校核準。
三、調整形式
(一)項目選拔
項目選拔是指相關專業開設的各類創新型、復合型、國際化、工程化改革實驗班,面向全校或院內選拔學生進入該班學習。
1.各類改革實驗班項目必須經過充分論證,按程序制定完備的培養方案,經學校審核同意后方可開設。
2.項目經批準后,相關學院制定項目選拔方案并報教務處備案,經同意后按方案組織學生報名、選拔等事宜。部分改革實驗班項目也可在專業分流時一并選拔學生。
3.“E+”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驗區、中外交流生項目及經批準的額外收費項目可在全校范圍內選拔學生,其他項目原則上只在學院內進行選拔。
4.項目選拔時應充分尊重學生意愿,不得強行調整。對有意愿且符合選拔條件的學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阻撓或干涉。
5.選拔結束后,相關學院將選拔名單公示,同時報教務處審核。公示無異議且經學校同意后統一進行專業調整。
6.鼓勵選拔項目制定學生淘汰機制,并按本規定做好淘汰學生的專業調整工作。
(二) 專業分流
專業分流是指按大類招生的學生在經過一年或兩年的大類培養后,分流到各專業繼續學習。
1.相關學院應成立學生專業分流領導小組,負責專業分流工作。在分流所在學期初,學院應制定詳細的專業分流方案,明確專業分流依據及操作程序、各專業擬接收人數等事宜,報教務處同意后實施。
2.專業分流應以學生大類培養階段學業成績為主,以專業潛質、綜合素質考察為輔,確定分流依據。鼓勵學院在公平、公正、可操作的前提下,采取面試、專項測試、單項加分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全面考察學生專業潛質和綜合素質并納入分流依據。
3.學院應根據各專業培養條件,參照該年級招生計劃分配時上報的專業擬招生人數,增加15%~25%的余量后公布各專業可接收人數,確定后原則上不得突破。分流人數不到20人的專業原則上不開班。
4.專業分流前,學院要組織各專業教師做好專業分流動員,讓學生充分了解各專業的特色,引導學生正確選擇專業,填報專業志愿。
5.專業分流原則上在專業大類內部進行。大類培養階段學分績位于大類前10%的學生可申請跨大類進行專業分流。此類情況按轉專業程序辦理。
6.專業分流結果經學院公示無異議后,報教務處統一進行專業調整。
(三) 轉專業
轉專業是指學生經錄取、選拔或分流后,因主觀或客觀原因需對原學習的專業(含專業大類、專業改革實驗班項目,下同)進行調整。
1.申請轉專業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
(1)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的。
(2)確有專長并有相關成果,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3)申請轉專業前的平均學分績點在本專業排名前5%的。
(4)確有特殊原因或困難,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2.轉專業辦理程序
(1)學生本人申請。學生申請轉專業應填寫《武漢工程大學學生轉專業審批表》,并提供足以證明必須轉專業的材料。如因患病原因轉專業的,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確有特殊原因或困難申請轉專業的,應提供足以說明情況的材料;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的,應提供相關成果或專家證明等。
(2)學院審批。擬轉出、轉入學院應安排專人約談學生,當面詳細了解學生轉專業原因、專業意愿及進入新專業學習的可行性,對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如確需調整且符合條件的,須經轉出和轉入學院院長同意并簽字。
(3)學院公示。申請轉專業學生經轉出學院同意放行,轉入學院面試同意接收后,由轉入學院在院內公示。
(4)學校核準。教務處匯總轉專業申請,對申請材料及審批情況進行復核并報學校審批。
3.申請辦理時間
(1)轉專業申請時間原則上為學生在校第一、二學期期末。學生需在該學期12月15日或6月15日前提出申請,經轉出學院同意,轉入學院審核通過并公示后,期末前匯總報教務處。
(2)下一學期開學初3周內,教務處通知轉入學院為學校審批同意的學生辦理專業調整相關手續。
(3)留級、休學及保留學籍學生到校復學后,如從第二學年起開始就讀,視情況在開學初按上述要求和程序申請辦理轉專業。
(4)學校招生章程規定允許轉專業的學生,在進校后第一學期可以按上述時間節點提出申請(填寫轉專業審批表并直接報教務處),由教務處核準辦理。
四、注意事項
1.學生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不予調整專業
(1)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入其他專業的學生,含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定向生、國防生等。
(2)由低學歷層次專業轉入高學歷層次專業的。
(3)由第二批錄取專業轉入第一批錄取專業的。
(4)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的。
(5)應予退學或應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6)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轉專業的。
(7)其他學校規定不予調整專業的。
2.經項目選拔調整后,被按相關規定淘汰的以及自動申請退出的,按轉專業規定辦理(可申請留級)。
3.經專業分流調整后,仍提出轉專業的,按轉專業規定嚴格審批。確實符合轉專業條件的,方可進行調整。
4.學生專業調整后,原專業學習階段的成績及學分自動轉為調整后專業相應階段的成績和學分,其中未獲得的學分需按相應規定重新學習獲得。
5.學生專業調整后,以學年為單位按調整后的專業繳納學費。
6.參軍入伍大學生退役復學后,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選擇專業。
7.各類選拔、分流調整由學生按選拔、分流方案自行填報志愿,其他專業調整統一填寫《武漢工程大學學生轉專業審批表》并按程序辦理。
五、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