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武漢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修訂)》(武大教字〔2008〕92號)、《武漢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5年修訂)》、《武漢大學普通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武大教字〔2011〕39號)、《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校轉專業有關工作的通知》(鄂教學〔2014〕4號)、《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武大經管函〔2013〕37號)和武漢大學本科生院發布的《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通知》中有關轉專業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一、凡要求轉入我院和要求轉出我院的本科生申請轉專業均應符合《武漢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修訂)》(武大教字〔2008〕92號)、《武漢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5年修訂)》、《武漢大學普通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武大教字〔2011〕39號)、《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武大經管函〔2013〕37號)和武漢大學本科生院發布的《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通知》中有關轉專業的規定。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考慮轉專業:
(一)本科三年級及以上的學生;
(二)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
(三)國防生、藝術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表演專業、戲劇影視文學專業、設計學類)學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學生、降分錄取或征集志愿錄取的護理學專業學生;
(四)自主選拔錄取學生不得轉入其他院系所屬專業;
(五)外語類保送生不得轉至非外語類專業;
(六)四年制、五年制專業學生不得轉入七、八年制專業,七年制專業學生不得轉入八年制專業。
三、凡申請轉入我院的學生和院內申請轉專業(非轉出院外)的學生,應符合如下條件:
(一)在原專業學習的必修課程不得有不及格;
(二)申請轉入我院數理經濟與數理金融試驗班、金融工程專業和經濟學基地班的學生,高考數學成績應達到數學單科總分的85%及以上,且在原專業學習的所有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GPA)不低于3.5;同時,申請轉入數理經濟與數理金融試驗班、金融工程專業的學生,必須是理科高考生;
(三)申請轉入我院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和工程管理專業的學生,高考數學成績應達到數學單科總分的80%及以上,且在原專業學習的所有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GPA)不低于3.0;同時,申請轉入工程管理專業的學生,必須是理科高考;
(四)身心健康。
四、要求轉入我院的學生應向我院提交以下資料:
(一)轉出學院(含院級建制系)教學院長(系主任)已經簽署同意轉出意見并加蓋所在學院(系)印章的《武漢大學普通本科生轉專業審批表》(從我院網上自行下載,不得改變格式和加頁)。同時,申請轉入我院的學生應在審批表上寫明申請轉入的專業(經濟學基地班、數理經濟與數理金融試驗班、金融工程、工程管理)或學科大類(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
(二)高考總分和各科成績原始成績通知單和復印件一份;
(三)、2015年各學期課程學習成績單(2015級學生只提供2015?2016學年第一學期的學習成績);
(四)反映學生其他方面素質的材料。
各項材料均提交至我院本科教學管理辦公室(經濟與管理學院大樓A109室焦老師,聯系電話:027?68756177)。
五、我院根據學院各學科學生培養目標對要求轉入我院的學生素質進行綜合考評,擇優遴選轉入我院的學生。轉入經濟學基地班、數理經濟與數理金融試驗班的學生不享受高考招生進入以上專業的學生所享受的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政策,但享受其他類學生享受的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政策。
六、院內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非轉出院外),比例控制在學生所在學科大類或專業總人數的10%-15%范圍內。
七、為保證我院金融學專業國際金融試驗班(目前所屬經濟學類)的適度學生規模和培養質量,金融學專業國際金融試驗班不接收轉入學生。
八、凡符合學校有關轉專業的規定的要求轉出我院的學生,學院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九、凡要求轉入我院的學生必須于2017年2月29日17時以前提供上述第四條所規定的各項材料。學院將于3月3日對通過資格審查的學生進行面試和綜合考評(包括綜合素質面試和心理測試)。凡要求從我院轉出的學生必須于2017年2月25日17時以前提交《武漢大學普通本科生轉專業審批表》。
十、凡轉入我院各專業的學生需慎重抉擇,已經同意轉入的學生原則上不得因為學習能力問題申請轉出。所有轉專業學生只能轉入同一年級。凡申請轉入數理經濟與數理金融試驗班、金融工程專業和經濟學基地班的學生,一旦批準轉入,將不允許提出留級申請,也不允許轉入我院其他本科專業。
十一、學院將于2017年2月29日以前對要求轉出我院的學生的轉出申請做出決定;將于2017年3月8日以前對要求轉入我院的學生的轉入申請做出決定。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按學校和學院有關規定辦理。
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2017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