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漢大學轉專業政策還沒有出來,下面為大家介紹往年江漢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轉專業與轉學),以便參考。
第二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學校批準可以轉專業。
(一)學生確有擬轉入專業的特長和興趣,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
(二)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校醫院檢查證明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擬轉入專業學習者;
(三)第一學期結束時,參加校內轉專業考試成績達到要求者。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二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一般不予考慮轉專業。
(一)入學未滿1學期的;
(二)二年級以上的;
(三)招生時明確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四)正在休學期間的;
(五)應予退學的;
(六)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二十四條 學生轉專業后必須按照轉入專業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修完規定的課程、達到畢業要求才能畢業。
第二十五條 學生轉專業,按下列辦法辦理:
(一)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參加考試。
(二)按專業分類培養的學生,可自主選擇專業大類內某一專業,由所在學院審核同意,報教務處備案。
(三)學生因身體方面的原因,經校醫院證明不能在所學專業繼續學習,需轉專業的,由學生本人申請,持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經校醫院確認,報教務處審核。教務處會同學生所在學院意見,安排擬轉入學院和專業,并征求擬轉入學院意見及考核后,發放轉入專業學習通知書。
第二十六條 按專業分類培養的學生,在修完專業大類基礎課程后,可根據自身發展目標、興趣特長和個人能力依據學分制專業培養方案自主選擇修讀專業大類內某一專業的系列課程,達到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即可從該專業畢業。
第二十七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本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轉學的有關事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 學生轉學,按下列辦法辦理:
(一)本校學生要求轉學時,應當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湖北省學生轉學審批表》及有關附件,經教務處批準,擬轉入學校審核報批。具體手續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
(二)學生轉學的手續,一般在每學期末申請辦理,以保證學生在新學期到轉入學校學習。
(三)外校學生要求轉入本校者,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