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僅供參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法治考從嚴治招,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為武漢輕工大學,國標代碼:10496。
第三條 學校設有常青校區(武漢市東西湖區常青花園學府南路68號)和金銀湖校區(武漢市東西湖區金銀湖環湖中路36號)。
第四條 學校辦學類型為國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招委會),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學校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學校招生重大事項。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委會下設的常設機構,代表學校招委會行使職權,處理學校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專業等特殊類型考試招生,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分省分專業計劃),組織和實施招生宣傳,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公開學校招生信息,開展考試招生工作的科學研究和創新。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全面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考試招生的公正、公平、公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率以及在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等,按照湖北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分配。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計劃,經學校招委會審核同意后,報湖北省教育廳批準。學校招生辦公室將湖北省教育廳批準后的分省分專業計劃按要求寄送到各省(區、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我校在各省(區、市)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原則,主要安排在報考我校人數較多且預投檔分數較高的省(區、市)。
第四章 錄取要求
第十二條 學校各專業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
第十三條 往屆生錄取依照各省(區、市)招生文件的有關規定,學校在錄取時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四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學生錄取后外語均以英語安排教學。其中在湖北省招生的食品科學與工程類(中外合作辦學)(啤酒釀造及飲料工藝)專業為中德合作辦學項目,學生錄取后以德語安排教學為主。
第十五條 學校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考生電子檔案中體檢結果如有異議,學校將及時通知湖北省的考生在學校指定的武漢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醫療單位進行復檢,外省的考生在生源省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醫療單位進行復檢,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生擔任。如考生不能按時間和要求進行復檢或復檢不合格,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考生電子檔案中的“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為空時,一律視為該考生服從專業調劑。
第十八條 學校食品科學與工程類(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糧食工程)、生物科學類(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化學類(應用化學、材料化學)、化工與制藥類(化學工程與工藝、輕化工程)、機械類(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電氣類(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動化)、計算機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翻譯)專業按大類招生。
第十九條 經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批準,學校與英國提賽德大學(Teesside University)合作舉辦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本科教育項目,與美國南猶他大學(Southern Utah University)合作舉辦工程管理、廣告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與德國慕尼黑工業大學(Technische Universität München)合作舉辦啤酒釀造及飲料工藝專業(國內專業名稱為釀酒工程)本科教育項目。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一條 報考學校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要求英語單科成績應在良好以上,報考信息與計算科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戰略性新興產業人才培養計劃)專業的考生要求數學單科成績應在良好以上。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調檔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投檔條件的,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且分值不得超過20分。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時,調檔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考生專業安排辦法按照“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的先后排序,對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錄取專業只能安排在計劃尚有余額的專業;在江蘇省實行“先分數后等級”和“分數優先”錄取規則;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二十五條 在湖北省招生的水產養殖學、食品科學與工程類(中外合作辦學)(食品科學與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中外合作辦學)(工程管理)、新聞傳播學類(中外合作辦學)(廣告學)、食品科學與工程類(中外合作辦學)(啤酒釀造及飲料工藝)專業實行分類投檔,只招收填報該志愿的考生,當填報該志愿生源不足時,可在投檔線下降分錄取有該志愿的考生,直至同批次線;在河南省招生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計劃單列,分類錄取。
第二十六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考生專業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劃定的省級統考本科專業合格線,且文化成績達到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40%+省級統考專業成績×60%,按照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七條 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其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情況下,學校將給予退檔處理。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校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財政廳和湖北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方式執行收費。
第二十九條 學校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湖北省相關學生資助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資助和幫扶,并積極做好資助服務工作。
第三十條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在規定報到時間后的一周內,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給予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為貫徹“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學校制定了轉專業和修讀雙學位的相關政策和辦法,給學生提供更多自主選擇專業的機會和良好的個性發展空間。
第三十三條 畢業文憑:學生學業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國家承認的武漢輕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四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27-83928885、83921022,網址:http://zsb.whpu.edu.cn,微信公眾號:whpuzsb,電子郵箱:zsb@whpu.edu.cn。
第七章 違規行為處理
第三十五條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招生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學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學校對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專業等特殊類型招生,根據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級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的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