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湖北高考報名時間
2015年我省普通高考繼續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按科類分兩個時段進行。
第一時段:11月17日至11月19日,藝術類考生網上報名。
第二時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 普通高考文、理、體育類和技能高考、高職單招考生網上報名。此外不接受任何情況的補報名。
二、2015年湖北高考報名條件及報名對象
(一)符合下列條件且具有湖北省常住戶口的中國公民可以在我省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省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可以在我省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我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并在我省完成三年的普通高級中等教育或者中等職業教育學習;
3.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在我省現居住地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4.身體健康。
(三)少年班考生。申請報考高等學校少年班的考生,必須是智力超常、成績優異且年齡在15周歲以下具有我省戶籍的初、高中在校學生(不包括高中應屆畢業生)。考生先由招生高校進行資格審查及預選,取得報考院校的資格證件后方可參加報名。少年班考生不進行網上報名,考生取得資格證件后向所在中學遞交參加普通高考的書面申請,經所在中學審核出具證明后,持相關資格證件、申請書、中學證明到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參加報名。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復核后,辦理報名手續,采集報名信息。
(四)普通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可以參加普通高考,也可以參加高職院校開展的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的單招考試,但只可申請普通高考報名號,可以憑普通高考報名號參加高職院校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的單招考試。中等職業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中職生)可以參加普通高考,也可以參加技能高考或高職院校面向中職畢業生的單招考試,但只可申請一種考試類型的報名號,可以憑普通高考、技能高考或高職單招報名號參加高職院校面向中職畢業生的單招考試。憑普通高考或技能高考報名號參加高職院校單招考試的考生,被高職院校單招錄取后不得參加普通高考、技能高考考試。中職生報名參加技能高考應根據自己所學專業選擇一個相同或相近專業類別報考,不得兼報。具體相同相近專業請參見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經省教育廳有關部門審定發布的《湖北省技能高考招生專業類別及涵蓋專業范圍》。
(五)無我省高中階段學籍由外省遷轉戶籍到我省報考的普通高考考生,須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前,即11月10日前辦理好我省正式戶籍,方可在我省報名。
(六)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在校生;
3.高中階段弄虛作假報名并違規參加過普通高考的應屆生;
4.在上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中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
5.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機構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2015年湖北高考報名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各級教育考試機構、各中學要本著為考生服務的宗旨,加大宣傳力度,認真做好考生報名指導工作,為考生營造良好的報名條件及環境。
各地要加強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按照全省統一的安排部署,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加強考務工作人員和考生的培訓和指導,嚴密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制定本地網上報名方案和應急預案,確保普通高考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二)嚴格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各地要將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職責明確到崗,落實到人,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要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杜絕非應屆在校生報名;杜絕往屆生以應屆生或應屆生以往屆生名義報名;杜絕考生兩地或兩次重復報名;杜絕普通高中畢業生參加技能高考報名;杜絕在校大學生報名;杜絕非三年制中職生外省戶籍隨遷子女報名;杜絕其他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報考。資格審查實行問責制,出現問題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還將追究主管負責人的責任。
各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要會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籍管理部門以及報名點學校一起審查各學校的應屆生學籍,認真核準本校學籍的應屆生數,嚴格按照本校學籍的應屆生數生成報名號,嚴防高一、高二年級學生報考。
對于高中一、二年級的在校生參加2015年高考報名的(少年班考生除外),一經發現,除2015年不得參加普通高考外,還將嚴格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取消考生應屆畢業年份的報考資格。
(三)考生網上報名時須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點擊同意后方能進行網上報名。
考生應嚴格按照報名系統規定的程序操作,真實、完整、準確地錄入報名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報名程序及各項報名手續。報名登記表核對只能由考生本人完成,考生須認真校對并簽字確認。簽字確認后如因本人失誤造成報考科類、性別、姓名等信息錯誤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逾期不報名或不簽字確認《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登記表》者視為自動放棄。
(四)保送預備生和部分高校提前單獨招生的考生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報名。5月底前,已經高校確定錄取的保送生及提前單獨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文化統考。我省不接受外省考生借考。
(五)網上報名結束后,各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要將考生報名信息認真整理,并與往年報名數據庫(及普通高中、中職學籍庫)進行比對,嚴格查處往屆生當應屆生報考、非少年班高一高二學生報考、非三年制中職生外省戶籍隨遷子女報考等違規報考情況,并將考生信息按規定時間上報到市(州)教育考試機構。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應將各縣(市、區)上報的考生信息與往年報名數據庫進行比對,查處違規報考現象。
(六)2015年我省技能高考分為:學前教育專業、會計專業、護理專業、建筑技術類、農學類、旅游類、計算機類、電子類、機械類九個專業類別。報名參加技能高考的考生先參加相應專業類別的技能操作考試,再參加統一的文化綜合考試。技能操作考試的時間為2015年3月-4月,文化綜合考試時間為2015年6月7日上午。
(七)2015年藝術類全省統考分為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四個類別。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根據自己將來要報考的專業志愿選擇參加相應類別統考。四個統考類別只可選擇一個,不得兼報。美術類考生必須選擇參加美術與設計學類統考。報考戲劇與影視學類統考的考生,還須選擇具體的專業方向。戲劇與影視學類統考分為: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表演、服裝表演四個專業方向。
(八)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要在填報信息時選擇是否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素質測試,并選擇具體參加哪幾個項目的測試。2015年測試項目組合有三個選項,凡參加體育專業素質測試的考生均應從這三項中選擇一項。三個選項為:(1)三角形障礙跑、100米、二級蛙跳、原地推鉛球、800米;(2)五米三向折回跑、100米、二級蛙跳、原地推鉛球、800米。(3)三角形障礙跑、五米三向折回跑、100米、二級蛙跳、原地推鉛球、800米。選擇第三個選項的,三角形障礙跑、五米三向折回跑取兩項中的較好成績。
(九)凡報名參加美術與設計學類統考、體育專業素質測試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期間通過網上支付平臺繳納專業報名考試費。
報考美術與設計學類統考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憑高考報名號和本人身份證號登陸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hbea.edu.cn)下載打印準考證(美術與設計學類統考準考證打印時間為:12月3-5日)。
報考音樂學類、舞蹈學類和戲劇與影視學類表演專業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憑高考報名號和身份證號登錄武漢音樂學院網站(www.whcm.edu.cn)進行專業類的報名,并通過網絡繳納報名考試費、打印準考證。報考戲劇與影視學類中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考生,在規定時間憑高考報名號和身份證號登錄華中科技大學網站(www.hust.edu.cn)進行專業報名并通過網絡繳納報名考試費、打印準考證。報考戲劇與影視學類中服裝表演專業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憑高考報名號和身份證號登錄武漢紡織大學網站(www.wtu.edu.cn)進行專業報名并通過網絡繳納報名考試費、打印準考證。具體請參見相關組考院校網站。
上述考生在網上報名前應辦理好銀行卡并開通網上支付功能。各地教育考試機構要做好廣泛宣傳及相關咨詢答疑工作。
(十)落實報名信息公示制度。報名工作結束后,各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應通過官方網站、學校板報、宣傳欄等途徑公示本轄區所有考生的報名信息(姓名、高考報名號、考生類別、畢業學校等,在信息上報前公示10個工作日;不得公示考生個人隱私信息;公示期過后要及時撤去,以免為不法分子利用。)接受社會監督,杜絕違規報考情況。同時,向社會公布省、市(州)、縣(市、區)各級教育考試機構舉報電話和通訊地址,對于學生、家長和媒體反映、舉報的違規報考情況應高度重視,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及時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省教育考試院舉報電話為:027-68880280、68880341。
(十一)報名結束后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應組織各縣(市、區)之間進行一次交叉檢查,發現問題應專題報告省教育考試院高考辦。省教育考試院將組織報名資格審查檢查工作,并將發現的問題通報全省。
(十二)各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應按市(州)教育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將報名信息庫(含考生現場照相和二代身份證照片信息庫)和有本單位負責人簽名的《普通高考考點考生情況報表》、《普通高考新增考點申報表》、《考生姓名缺字登記表》、《少年班考生報名登記表》等上交市(州)教育考試機構匯總審核。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應于11月27號前將藝術類考生報名信息及相關考務用表上報省教育考試院高考辦,于2015年2月26日前將普通類考生報名信息及相關考務用表上報省教育考試院高考辦。少年班考生報名信息在采集完成后,單獨上報省教育考試院高考辦。
(十三)報名數據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后,報名號、考試科類等重要信息不得更改,其它信息如有錯漏需更正,須寫出書面更正報告,縣(市、區)、市(州)教育考試機構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同意后方可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