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理工大學2016級新生學費及助學貸款獎學金政策
1、哪些學生屬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2007年下發的《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校按照班級評議、學院審核、學校審批的程序對學生家庭經濟狀況予以認定。
2、學校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時需要學生提交哪些申請材料?
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年5-6月進行;新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在每年9-10月進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次申請認定時,需要先填寫《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到學校后,提交蓋章的調查表,填寫《武漢理工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已經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再次申請認定時,如果家庭經濟狀況沒有發生顯著變化,可以只提交《武漢理工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主要考慮哪些條件?
必要條件:
(1)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可提供的月均生活費;
(2)學生在校消費情況:生活儉樸,無高消費現象。
重要參考條件:
(3)孤兒、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
(4)身體殘疾或重大疾病的學生;
(5)學生家庭遭受嚴重自然災害或重大變故;
(6)家庭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般參考條件:
(7)貧困地區農村;
(8)父母無勞動能力或父母失業且無固定收入;
(9)家庭多子女上學(非義務教育);
(10)單親家庭且經濟困難;
(11)艱苦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學生;
(12)其它情況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
4、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標準是什么?
按下列認定標準,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為特殊困難和一般困難兩檔。
(1)家庭年收入無法負擔學生學費和住宿費,家庭可提供的月均生活費低于武漢市公布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線,生活簡樸,沒有高檔消費品或高消費行為;且至少符合一項重要參考條件或至少符合兩項一般參考條件的學生,原則上可認定為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
(2)家庭年收入無法全額負擔學生學費和住宿費,家庭可提供的月均生活費低于武漢市公布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線,生活簡樸,沒有高檔消費品或高消費行為;且至少符合一項一般參考條件的學生,原則上可認定為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
5、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有哪些行為時,需停止各項資助并退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庫?
(1)擁有或使用高檔消費品或有高消費行為的;
(2)未經批準在校外租房或沉溺網絡的;
(3)有抽煙、酗酒等不良消費行為且經教育不改的;
(4)有與其家庭經濟困難狀況不相符的其它不當消費行為的。
6、怎樣臨時調整進入或退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庫
學生應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顯著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應及時做出調整,對家庭突發重大變故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應臨時調整進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庫;同時家庭經濟狀況好轉的學生應主動申請退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庫。臨時調整進入或退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庫都按班級資助評議小組評議、學院資助工作組審核、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的程序進行。
7、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哪些內容?
我校實施“獎、貸、助、補、減”“五位一體、聯動互補”的資助模式,具體內容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學金、減免學費、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社會獎助學金等。
8、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條件?獎勵標準是多少?
(1)學年學習平均成績為班級前6%名,綜合測評為班級前6%名;
(2)思想道德素質為優;
(3)主修專業必修課程單科成績績點不低于2.5(75分),二年級及以上學生英語應達到學校規定的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標準。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額度是8000元/年·人。
9、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條件?獎勵標準是多少?
(1)學年學習平均成績為班級前30%名,綜合測評為班級前30%名;
(2)思想道德素質為優;
(3)主修專業必修課程單科成績績點不低于1.2(62分),二年級及以上學生英語應達到學校規定的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標準;
(4)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5000元/年·人。
10、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條件?資助標準是多少?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儉樸;
(5)學習態度端正,勤奮上進;
(6)上學年所學課程考試無不及格現象或綜合測評排名在本專業或班級前70%或學習成績較上學年有進步。
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分為甲、乙、丙三等,其中:甲等3000元/年·人,乙等2500元/年·人,丙等1500元/年·人。
11、申請學校獎學金的學生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條件?獎勵標準是多少?
(1)學校一等獎學金。學年學業水平排名為班級前9%名,綜合測評為班級前17%名;思想道德素質為優;學年學習平均學分績點為3.0(80分)以上,主修專業必修課程單科成績績點不低于2.0(70分);二年級及以上學生英語應達到學校規定的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標準。
學校一等獎學金獎勵額度是:3000元/人
(2)學校二等獎學金。學年學業水平排名為班級前17%名,綜合測評為班級前25%名;思想道德素質為優;學年學習平均學分績點為3.0(80分)以上,主修專業必修課程單科成績績點不低于2.0(70分);二年級及以上學生英語應達到學校規定的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標準。
學校二等獎學金獎勵額度是:2000元/人
(3)學校三等獎學金。學年學業水平排名為班級前30%名,綜合測評為班級前40%名;思想道德素質為優;學年學習平均學分績點為3.0(80分)以上,主修專業必修課程單科成績績點不低于1.2(62分);二年級及以上學生英語應達到學校規定的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標準。
學校三等獎學金獎勵額度是:1000元/人
12、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有哪些情形時需停發其國家助學金?
(1)購買高檔消費品或有高消費行為的;
(2)有違法違紀行為,受到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3)弄虛作假,謊報家庭經濟情況獲取資助的;
(4)因各種原因休學、退學、保留學籍或以其它方式離開學校的;
(5)臨時退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庫的;
(6)其它不符合國家助學金相關管理規定的。
13、什么是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銀行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14、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金額及用途是什么?
國家助學貸款用于支付本人在校學習期所需的學費、住宿費。按照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有關規定,申請貸款金額為每人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
15、國家助學貸款的還款期限是多長?
貸款學生應在畢業后24個月內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六年內還清貸款本息。國家鼓勵畢業后收入較好的貸款學生提前還清貸款本息。
16、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2)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內容包含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并由本人和監護人在申請書上簽名);
(3)有效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原件(學生家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民政部門、城市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新生可提供有效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原件,或提供加蓋上述部門公章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
(4)借款人學生證復印件(新生可提供錄取通知書復印件);
(5)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新生可提供戶口遷移證復印件);
(6)借款人父母或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如無身份證則提供父母戶口復印件);
(7)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授權書。
17、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程序是什么?
(1)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并按要求提供申請材料;
(2)學院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并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學校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復查,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3)學生貸款申請通過學校審核和銀行審批后,學校將組織學生填寫、簽訂貸款合同和借據等文本。
18、什么情況下,銀行可以停止發放國家助學貸款?
貸款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銀行可以停止發放貸款并清償貸款本金:
(1)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2)借款人有違法違紀行為,受到學校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或公安部門刑事處罰的;
(3)中途退學、被學校開除或取消學籍的;
(4)學習成績差,無法完成學業的;
(5)出國留學或定居的;
(6)被宣告失蹤、死亡、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勞動能力的。
19、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發生轉學、退學、開除學籍、休學等情況,應如何處理國家助學貸款?
在借款期間轉學、出國的學生,必須在學校和經辦銀行與待轉入的學校和相應經辦銀行辦理貸款的債務劃轉手續后,或者在還清借款本息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借款期間退學、開除學籍的學生在辦理離校手續前必須還清貸款本息。
在借款期間休學的學生,需提供休學通知書復印件,銀行暫停其當年續放款,休學期間貸款利息由學生本人負擔;當學生復學時,需提供復學通知書復印件,銀行會繼續放款,恢復國家財政貼息。
20、貸款學生在畢業時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貸款學生畢業離校前,應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簽訂《還款協議》,填寫《資料確認書》,核對《國貸畢業生信息采集表》。貸款學生辦理上述手續后,方可辦理畢業手續;
(2)對于畢業后當年繼續攻讀學位的貸款學生,要在畢業前向原所在學校提出展期申請,并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原所在學校審核通過后,由原經辦銀行為其辦理展期手續。
21、違約的貸款學生必須承擔什么后果?
(1)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應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2)經辦銀行將已畢業學生的個人基本信息和還款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以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的違約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
(3)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后,對于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4)經辦銀行的雙方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2、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23、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怎樣辦理?申請貸款金額是多少?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審查。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并發放貸款。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款金額為每人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
24、什么是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制度?
為引導和鼓勵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從2009年起,我校全日制應屆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自愿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25、代償制度中規定的中西部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具體范圍是什么?
代償制度中規定的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基層單位包含兩類:
第一類是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主要指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鄉鎮企業等。縣城中學、縣城醫院以及縣政府派出街道(社區)等可以納入補償代償申請范圍。
第二類是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主要指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因上述行業分布廣、地區跨度大和流動作業性強,工作現場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政府所在地。
對于化工、電力、航天、郵政、交通、機械制造、冶煉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補償或代償申請人應出具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鄉鎮以下的相關就業證明,即上述行業工作現場不含縣政府所在地。
通訊、金融、煙酒等行業不屬于補償代償申請范圍。工作單位或現場在縣政府所屬局委辦等機關單位、地級市市轄區及以上城市所轄街道(社區)的,不在補償代償申請范圍。
西藏自治區除拉薩市市轄區外可以報送。
26、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的工作程序?
(1)學生申請。符合條件的畢業生于每年5月30日前向所在學院遞交《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以及畢業生本人與就業單位和學校就業指導中心三方簽訂的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等有關材料。對存在“二次定崗”的畢業生,應于當年11月底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學院審查。各學院認真審查學生的申請材料,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并按要求報送學生工作部(處);
(3)學校審核。學生工作部(處)審核擬獲代償推薦學生名單并在校園網公示三個工作日;
(4)上報推薦學生名單。學生工作部(處)于每年6月底將推薦學生名單及相關材料上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對存在“二次定崗”的畢業生,學生工作部(處)對其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審核后,于當年12月底前將申請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5)公布資助名單。學校接到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確定的獲得代償的學生名單后,公布獲代償學生名單,學院向其本人及其就業單位人事部門郵寄《武漢理工大學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獲準通知書》;
(6)實施代償。學校根據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名單或就業單位反饋信息,向畢業生返還學費或為有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償還貸款本息。
27、什么是應征入伍服役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制度?
為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積極應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員征集質量,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于2009年4月和2011年10月,相繼頒布的《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財教[2009]35號)和《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退役復學后學費資助暫行辦法》(財教[2011]510號),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和畢業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對退役復學生的學費進行資助。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學費補償款必須首先用于償還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以下簡稱國家助學貸款本息)。
28、申請應征入伍服役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工作程序?
(1)每年6月15日前,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填寫《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并向就讀的高校遞交《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的畢業后還款計劃書復印件,其中,應注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2)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對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條件資格、具體金額及相關信息資料進行初審,確認無誤后,在《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上加蓋公章,連同《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一起交給學生本人。
(3)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畢業生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征時將《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及《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交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4)每年12月31日前,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批準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后,向其發放《應征入伍通知書》,并會同同級教育部門對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申請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等情況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分別在《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上加蓋公章。
(5)次年1月15日前,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將戶籍為本縣(市、區)的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的《應征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及《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原件,寄送至應征入伍畢業生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
(6)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門高校應在收到上述材料10個工作日內,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報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地方高校應征入伍畢業生的材料由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無誤后,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7)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收到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門高校報送的材料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和審核工作,確定當年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享受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本息的最終名單以及具體金額。
29、我校有哪些勤工助學崗位?
(1)學院及學校職能部門學生助理崗位,如學院學工辦助理崗位、機關職能部門助理崗位等;
(2)值班崗位,如學院實驗室值班崗位、學院資料室值班崗位等;
(3)輕體力勞動崗位,如學生活動中心衛生清潔崗位、圖書館圖書整理崗位等;
(4)特殊崗位,如網絡中心助理崗位、廣播臺助理崗位等。
30、哪些學生可以申請勤工助學,如何申請?
參加勤工助學的對象為我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對某些技術含量高,要求有一定管理才能和特殊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無人勝任的崗位,由用工單位與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書面協商,適當考慮其他學生參加。
勤工助學申請的程序是:在校園網主頁(內部)•學工廣場•助學方舟•下載表格欄目中,下載最新的勤工助學申請表。按照要求認真填好,并經學院學工辦簽署意見后到用工單位應聘。
31、勤工助學酬金發放標準是什么?什么時間發放?
固定崗位的酬金標準根據崗位的工作時間、勞動性質、勞動強度等核定,并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調整,酬金標準為150-260元/月。
臨時崗位酬金標準原則上在6小時內按照6-8元/小時計算,工作時間超過6小時,則按照36-48元/天計算,每人每月臨時用工酬金不得超過260元。
勤工助學酬金每月發放一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每月8日前,將學生勤工助學崗位酬金核定表報校計財處,通過銀行將學生酬金直接劃入學生工行校園聯名卡帳戶。每個月的勤工助學酬金一般會在下個月的15日左右到帳。
32、酬金如未到賬應如何處理?
學生在確認自己未收到勤工助學酬金后,應按如下順序進行處理:
(1)應在勤工在線公告欄中查找自己的名字是否在公布的《酬金未發放成功名單》中,如在名單中,則要將自己正確的信息通過所在的用工單位負責老師報送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確認自己的工行卡處于正常狀態,如因自己的工行卡未啟用或凍結而導致酬金未發放成功的,應通過所在的用工單位負責老師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說明情況,酬金順延下月補發;
(3)到所在的用工單位負責老師處,核對自己的信息是否有誤,如出現錯誤應由用工單位負責老師將具體情況及更改信息報送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酬金順延下月補發;
(4)如均不屬于上述情況,則帶好自己的身份證到工商銀行打印明細,咨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老師,按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33、學生工作部(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具體職能是什么?在什么地方辦公?怎么聯系?
學生工作部(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普通本科學生的經濟資助事宜,具體包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國家助學貸款、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國家助學金、校內無息借款、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綠色通道、社會助學金等。辦公地點在馬房山校區東院大學生活動中心三樓304室,辦公電話027-87658189、87213483。電子郵箱是whut.s @163.com,也可以通過校園網主頁(內部)•學工廣場•助學方舟查詢相關資助政策和信息,也可在留言板給我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