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招辦關于申報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通知》(鄂招辦[2015]12號)文件要求,為做好我市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資格申報工作,現結合我市情況就具體辦理工作通知如下,請相關區招考辦遵照執行。
一、各區招考辦要認真學習相關文件,高度重視專項計劃資格申報和審核工作,掌握專項計劃相關政策要求,嚴格審核,履行手續,確保考生戶籍及學籍的真實準確,順利完成報送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將工作布置給本轄區內每所高中學校,讓每一名考生知曉,確保符合條件辦理專項計劃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未申報、辦理相關手續的視為自愿放棄。若因工作失誤造成考生未能辦理手續的,后果由當事人負責,并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三、各區招考辦在辦理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報考資格時,符合報考條件的農村戶籍考生須具有鄉鎮(不含縣、市、區政府所在地)中學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學校及當地教育學籍管理部門確認簽字,且考生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戶籍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農村戶籍,由公安戶籍管理部門(或已完成戶籍改革地區村委會)簽字蓋章確認(含往屆生)。
高中階段通過省教育廳“飛翔計劃”錄取的農村戶籍考生,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農村戶籍可報考地方專項計劃。
四、各區招考辦及各中學按文件要求對符合條件并申請辦理的考生進行全面公示。同時,向社會公開舉報信箱、電話及受理舉報的單位和地址,并保留信息至8月底。專項申報表一式三份于4月30日前上交中學送報區招考辦,各區在向市招考辦報送信息時,同時上交本區公示專項計劃考生信息時間、途徑的書面文字材料。市招考辦也將于5月9日開始在市招考辦的網站上公示全市符合專項計劃考生的信息。
五、市招考辦專項計劃信息和材料審核報送要求:
1.市招考辦辦理審核時間:5月6日至8日,各區招考辦自行與高招處約定辦理專項計劃審核的具體時間。
2.各項專項計劃申請報表一式三份,按省招辦提供的程序打印,不能隨意更改,表格填寫必須清晰、完整。含考生本人及考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原件及復印件。所有原始證件必須要有對應的復印材料三份,分別與三份申報表裝訂。
3.考生信息光盤一張。
4.考生名冊分三類(未進行戶籍改革地區填報、已完成戶籍改革地區填報、“飛翔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申報)通過程序直接打印,各一式兩份,名冊要按考生報名號從小到大順序打印,名冊上交時要有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名,加蓋公章。
市招考辦專項審核聯系人:丁潔,聯系電話:83938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