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公安、武警、司法、安全和直招士官等院校(專業)的政審、面試和體檢
28.軍事院校(含國防生,下同)的政審、面試和體檢(簡稱軍檢面試)由省招辦協助省軍區有關單位組織,執行軍事院校招生體檢標準和教育部、總政治部聯合下發的有關文件,軍檢面試實施辦法和軍檢信息采集辦法另文通知。
參加軍檢面試的考生名單由省招辦和省軍區有關單位根據每所軍事院校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績和年齡等確定。軍檢面試結論在軍事院校錄取中通用。軍檢面試時間為7月1日至7月4日。
報考公安院校的考生要進行政審、面試和體能測試,參檢考生由省公安廳和省招辦根據院校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績、高考體檢身體條件等確定。有關辦法和要求另文通知。
武裝警察部隊學院的政審、面試和體檢工作,按照軍事院校或公安院校的標準和辦法執行。
司法、安全等院校(專業)的政審、面試和體檢工作,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報考直招士官的考生要參加體檢、面試,參檢考生由省招生辦會同省征兵辦根據招生院校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績、高考體檢身體條件等確定。有關辦法和要求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