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嚴謹、規范轉專業工作,維護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穩定,現將《華中科技大學普通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華中科技大學
4月25日
華中科技大學普通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普通本科生轉專業工作,根據《華中科技大學普通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校教〔2010〕52號)以及國家、省教育廳和我校關于特殊類別學生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我校普通本科生在本科修讀期間,可以根據自己的學業情況和專業志趣申請轉入其他專業學習,原則上只能轉專業一次。
二、學校在如下兩個時間段集中開展轉專業工作:
1.第一學期末。經學生本人申請,通過學校教務處組織的轉專業考試、轉入院(系)面試選撥、學校批準、發文公布等環節,可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2.第四學期末。經學生本人申請,轉出、轉入院(系)審核,教務處批準,可在本學科大類內部進行專業調整。
三、學生確因個人困難或身體、生理等原因,不宜繼續在原專業學習,可在學校規定的轉專業工作時間外提出轉專業申請,但應符合以下規定:
1.低分錄取專業的學生不得提出向高分錄取專業的轉入申請;2.跨學科大類的轉專業申請者,須降至一年級相關專業學習。
四、屬于以下情形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專業:
1.根據招生政策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
2.本科三年級及以上的學生;
3.未辦理注冊手續或辦理了休學手續尚未復學的學生;
4.應予退學或被開除學籍的學生。
五、各院(系)轉專業工作應嚴謹有序,同意接收和轉出學生人數須進行總量控制,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年級相關專業招生人數的20%。
六、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在轉專業結果下達以前,必須安心在原專業學習并參加課程的結束性考試。
七、學生申請轉專業應充分考慮、慎重選擇,轉專業申請一旦被批準,不得再轉回原專業或申請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八、原院(系)負責對已批準轉專業學生在修課程結束性考試成績的登錄,如HUB系統中顯示學生已修課程成績為空記錄,轉入院(系)可不予辦理接收手續。
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華中科技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