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哈爾濱理工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哈爾濱理工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為了進一步規范轉專業、轉學工作,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41號令)、《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等學校轉學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4號)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細則適用于我校普通本專科在籍學生。
第二條 學生一般應在本校和本專業完成學業;有第三條所列情況之一的,在本細則規定范圍內可申請轉專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二章 轉專業
第三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提出轉專業申請:
(一)學習成績優秀,第一學年平均總學分績點排名本專業前15%以內,無處分或處分已解除,無不及格、補考記錄的;
(二)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
(三)入學后發現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可以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四)經學校認定學習困難,不適宜在原專業繼續學習并且未因成績不合格達到退學標準的;
(五)學校根據學科、專業發展需要,統一進行專業調整的;
(六)因留降級、休學期滿復學原專業未連續招生的,經批準可轉入學制相同的相近專業學習的;
(七)在第五學期開學前應征入伍退役后復學的,經本人申請和學校批準,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八)休學創業后復學的,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經本人申請和學校批準,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第四條 轉專業其他有關要求: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二)貧困專項、地方農村專項等錄取批次學生,只能在同一生源地、同一錄取批次內申請轉專業;
(三)在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前提下,軟件工程、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2個專業之間可以互相轉專業,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四)藝術類、體育類學生不得跨科類轉入其他專業;
(五)文科、理科等不同專業科類之間不得轉專業;
(六)參加國際合作辦學項目出國的學生,可根據國外合作院校的要求在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前提下轉入相關專業;
(七)按大類招生的學生在轉專業時,只能在該大類下的專業目錄中選擇專業;
(八)學生在校期間只允許進行一次專業調整;
(九)應征入伍退役后復學和休學創業后復學的轉專業申請,在第三學期和第五學期開學后第一周至第三周內受理;其他轉專業申請在第三學期開學后第一周內受理,其他時間不接受轉專業申請;
(十)應征入伍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在第五學期開學申請轉專業的,僅可申請轉入與原專業相近的專業;
(十一)按照轉入專業學費標準收取轉專業學生后續學費;
(十二)因第三條第(三)項、第(四)項原因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高考成績不得低于擬轉入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最低錄取分數10分以上,因第三條第(四)項原因申請轉專業的,必須降入擬轉入專業低一年級學習。
第五條 轉專業的程序:
(一)因成績優秀轉專業
1.各專業應根據本細則制定本專業的轉專業實施細則,并以學院為單位報送教務處備案;
2.每年6月30日前,各學院根據辦學條件,擬定各專業可接收轉入學生人數并報送教務處審核,由教務處負責公布;
3.符合本細則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的學生,可于第三學期開學第一周內由本人申請在學校規定的專業范圍內轉專業。學生填寫《哈爾濱理工大學成績優秀本專科學生轉專業申請(確認)表》(見附件1),并交所在學院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學院統一報送教務處;
4.各學院成立轉專業領導小組,各專業成立轉專業考核小組,根據各專業的轉專業實施細則,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考核,擇優確定擬轉專業學生名單;
5.教務處將擬轉專業學生名單在“教務在線”網站公示三個工作日。
(二)因特殊原因轉專業
1.因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休學創業后復學申請轉專業的,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轉入學院和教務處組織專家進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意見;
2.因身體原因申請轉專業的,須提供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相關醫療診斷;
3.因應征入伍退役后復學申請轉專業的,須提供退役證明;
4.學生填寫《哈爾濱理工大學本專科學生特殊原因轉專業申請(確認)表》(見附件2),由轉出、轉入學院簽署意見,報教務處審核;
5.審核通過,教務處將擬轉專業學生名單在“教務在線”網站公示三個工作日。
第六條 由教務處負責將擬轉專業學生情況報送省教育廳審核備案。
第三章 轉 學
第七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
(四)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五)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第八條 轉學的程序:
(一)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學校和擬轉入學校同意,由擬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學校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同意轉入的,由學生所在學校和擬轉入學校將相關材料分別報送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二)報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相關材料包括:
1.學生本人提供:轉學申請、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證明或特殊困難證明;
2.所在學校提供:綜合鑒定、同意轉出的函、錄取思而學教育單、成績單、轉學公示證明;
3.擬轉入學校提供: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最低分證明、學生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教學能力的證明、院校兩級會議紀要、同意轉入的函、轉學公示證明。
(三)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第四章 附 則
第九條 轉專業和轉學學生所缺課程應在畢業前補齊,由轉入學院負責填寫《哈爾濱理工大學轉專業、轉學學生補修課程一覽表》(見附件3)并報送教務處。
第十條 轉專業由主管學籍學歷管理工作的校領導簽批,必要時經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學生轉入我校須經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
第十一條 轉專業和轉學事項由教務處負責到省教育廳統一辦理。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凡涉及應征入伍的相關內容,僅適用于2015年7月后應征入伍的學生,《哈爾濱理工大學普通本專科生轉專業、轉學管理實施細則(修訂)》(校發〔2015〕80號)同時廢止。
二、哈爾濱理工大學有哪些專業
本科專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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