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多元化資助服務體系,依據有關規定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了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黑龍江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公告。
第二十八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