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普通高職(專科) 畢業(yè)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
為做好我省普通高職(專科)畢業(yè)生升入本科高校(以下簡稱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確保招考工作平穩(wěn)順利實施,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招生計劃
我省專升本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審定,招生計劃納入普通本科高校當年招生計劃中,將于考生填報志愿之前在“黑龍江招生考試信息港(www.lzk.hl.cn)”正式公布。
二、考生報名
(一)報名條件
1.考生來源。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錄取的省內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成人高等院校(普通專科班)、普通高職(專科)的全日制專科層次應屆畢業(yè)生(已參加過往年專升本報名考試者除外)。
2.推薦范圍。在校學習期間,專業(yè)綜合排名前30%的應屆畢業(yè)生,或參加由省招考辦統(tǒng)一組織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和“全國高等學校非計算機專業(yè)學生計算機聯(lián)合考試”成績合格者(持有“雙證”報名的考生不占報考30%比例數,須上報合格考生名單,獲得證書截止時間為本次考試報名結束之日)。對于推薦生源質量好且數量多的院校,經省招考辦同意可適當放寬推薦比例。
3.工作要求。專升本招生考試的推薦和報名工作由考生所在推薦院校負責組織管理,并辦理考生報名手續(xù)。各推薦院校必須成立專門工作領導小組和組織機構,根據本辦法制定本校的推薦方案和報名實施辦法,并報省招考辦備案。各院校要通過多種方式向學生廣泛宣傳。推薦報名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各院校推薦的考生名單經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須在校內進行統(tǒng)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公示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推薦報名。
(二)報名時間、報考費
報名時間為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18日。報名時考生需繳納報名考試費150元。
(三)報名信息采集
1.報名考生的自然信息由各推薦院校使用身份證閱讀器采集,報考信息采取人工錄入。考生本人應依據《黑龍江省專升本招生考試專業(yè)對接表》(附1)、《黑龍江省專升本考生報考信息采集表》(附2)和《黑龍江省專升本考生報考信息采集表填寫說明》(附3)認真準確地填寫。
2.考生在信息采集表上填寫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應與本人的身份證上信息一致,如不一致,以身份證閱讀器采集的信息為準。
3.各推薦院校需要按照省招考辦下發(fā)的報名程序、《黑龍江省專升本報名點代碼表》(附4)、《黑龍江省專升本各授課地點代碼表》(附5)建立考生報名信息庫,報名結束后上報省招考辦。
4.報名信息是考生考試、錄取和在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要依據,各推薦院校要加強信息錄入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確保考生報名信息采集準確無誤。
(四)報名信息核對
1.由各推薦院校打印《黑龍江省專升本考生報考信息登記表》(附6)交由考生本人核對。
2.考生需對《黑龍江省專升本考生報考信息登記表》的內容進行仔細核對,發(fā)現錯誤信息應向推薦院校申請更正,確認無誤后簽名,絕不允許他人代簽。考生確認簽名后,出現信息錯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所留的聯(lián)系電話,可以填寫一至二個聯(lián)系電話,但必須是考生本人的,以便第一時間聯(lián)系到考生本人。
3.各推薦院校須按照《黑龍江省專升本招生考試專業(yè)對接表》對考生報考信息登記表中“報考專業(yè)類別代碼”和“報考專業(yè)類別名稱”的欄目進行嚴格審核,確認無誤后簽字蓋章,一份裝入考生檔案,一份上報省招考辦備案。
4.各推薦院校必須對《黑龍江省專升本持有“雙證”的考生名單》(附7)進行認真審核,加蓋推薦院校公章并負責人簽字后上報省招考辦。
5.各推薦院校須加強考生報名信息的核對審查。考生一經錄取且上報教育部學籍管理部門注冊后,一律不得更改。如因錯報、漏報造成的后果,由推薦院校承擔。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各推薦院校應對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本單位所作的推薦結論負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薦:(1)反對憲法所制定的基本原則的或參加邪教組織的。(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的。
(六)關于退役大學生士兵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征集全日制高校在校大學生和畢業(yè)生入伍工作的通知》(黑教聯(lián)〔2012〕3號)的文件精神,為落實入伍前為普通高職(專科)在籍生或畢業(yè)生退役后參加專升本考試所規(guī)定的相關優(yōu)惠政策,各推薦院校需認真統(tǒng)計此類考生并及時通知考生報名。退役大學生士兵的報名手續(xù)除以上規(guī)定流程外,推薦院校還需填寫《黑龍江省專升本退役大學生士兵報名情況統(tǒng)計表》(附8),加蓋推薦院校公章并負責人簽字后上報省招考辦。
(七)報名信息上報
上報時間為2015年11月19日至20日,報送地點為省招考辦研招處416室。
各推薦院校需上報的材料有:(1)本單位的推薦報名方案正式文件;(2)《黑龍江省專升本考生報考信息登記表》;(3)《黑龍江省專升本持有“雙證”的考生名單》;(4)《黑龍江省專升本退役大學生士兵報名情況統(tǒng)計表》;(5)報名信息光盤(含“雙證”考生名單)一式兩份。
(八)考場編排
在匯總全省考生報名信息后,由省招考辦統(tǒng)一進行考場編排。編排考點考場以市(行署)為單位進行,編排原則為統(tǒng)一交叉,隨機編排。
(九)數據下發(fā)
全省考場編排庫及相關考務管理程序將于3月初下發(fā)。
各市(行署)招考辦根據考場編排庫對本考區(qū)訂題單進行校驗,并將校驗結果及時上報省招考辦。各市(行署)招考辦負責打印準考證,在加蓋公章后下發(fā)各推薦院校。考場對照表將由省招考辦統(tǒng)一打印,然后下發(fā)各地招考辦。
各推薦院校于考試前5天將準考證發(fā)給考生。各推薦院校對本校考生負有進行誠信考試教育的責任,并且在考前將《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逐一下發(fā),在考生閱知、簽名、回收、備案后,方可向考生發(fā)放《準考證》。
(十)報考費上繳
按財務管理收支兩條線的要求,各推薦院校需將全部報名考試費于11月20日前上繳我辦后,我辦再按財政部門有關規(guī)定標準將報名點和考點業(yè)務經費分別下?lián)堋?br />三、考試
(一)考試的組織及命題
專升本考試由省招考辦統(tǒng)一組織實施。全部考試科目試題均由省招考辦根據《黑龍江省專升本各專業(yè)考試科目及指導教材》(附9)統(tǒng)一組織命制,統(tǒng)一印制試卷,統(tǒng)一制定答案和評分參考。
我省專升本考試實行網上閱卷方式。各科目試卷均使用答題卡,主觀題和客觀題都必須在答題卡上對應題號的答題區(qū)域作答,寫在答題區(qū)線框外和沒有對應題號的答題區(qū)域的答案無效,書寫在試卷、草稿紙上的答案無效。
(二)考試科目、分值
全省專升本考試科目共設兩科,外語公共課(英、日、俄)分值為100分;專業(yè)基礎課分值為200分,總分為300分。
(三)考試時間安排
(四)考試地點考生須持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
全省設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雞西市、鶴崗市、大慶市、佳木斯市、牡丹江市、大興安嶺行署、榮成市九個考區(qū)。考生需按《黑龍江省專升本考點設置區(qū)劃表》(附10)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五)考試實施
專升本考試工作在省招考辦領導下,由市(行署)招考辦負責組織實施。考點設置由省招考辦根據各報名點考生人數情況按照就近原則統(tǒng)一安排具體考區(qū),全部考試將在標準化考場進行。考務管理辦法按照《黑龍江省普通高校專升本全省統(tǒng)一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定》(正式文件另發(fā))執(zhí)行。
對在考試過程中違紀作弊的考生將根據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六)評卷環(huán)節(jié)
專升本招生考試的評卷工作由省招考辦統(tǒng)一組織管理。承擔評卷任務的高校設評卷點具體實施評卷工作,評卷的具體辦法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評卷工作考務管理辦法(試行)》。
(七)成績發(fā)布
考生成績將于3月31日通過“黑龍江招生考試信息港”發(fā)布。考生對評卷結果有異議,可以按照程序申請成績復查,具體的復查辦法按照教育部相關考務文件執(zhí)行。
四、填報志愿
(一)填報志愿時間
4月3日上午九時至4月5日上午九時。
(二)填報志愿方式
考生志愿實行網上填報。考生根據《黑龍江省普通高校專升本本科高校招生計劃》,憑密碼登錄“黑龍江招生考試信息港”填報本人志愿。
(三)志愿設置和填報
考生志愿表設置3個志愿,考生可根據本人意愿和成績,按照公布的院校招生計劃和要求,選擇填報專業(yè)基礎課考試科目相同的3個志愿。
(四)有關注意事項
各推薦院校要提前做好本校考生網上填報志愿的宣傳、指導和服務工作,為考生提供便利的上網條件,確保考生不漏報、不錯報。
如若考生密碼丟失或忘記密碼,應立即與推薦院校聯(lián)系,院校核實考生身份后填寫《黑龍江省專升本考生志愿密碼申請表》(附11),再傳真給省招考辦進行補辦。傳真電話:0451-82376274,網報期間咨詢電話:0451-82376072、0451-82376270。
五、錄取
(一)錄取時間和方式
錄取時間為4月11日至15日。
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現場局域網錄取。
(二)投檔及錄取工作流程
1.省招考辦根據本科院校各專業(yè)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劃定專業(yè)基礎課考試科目相同的20個科目組的最低錄取控制線。
2.按照考生填報的3個平行但有邏輯順序的志愿,省招考辦按照“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原則,將達到該考試科目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考生總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次投檔,由院校按照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審查錄取。
3.錄取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院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錄取體制。
4.錄取結果查詢。錄取期間,考生可通過“黑龍江招生考試信息港”查詢錄取結果。
5.錄取通知書寄發(fā)。本科招生院校根據省招考辦打印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后將錄取通知書等有關入學報到材料直接寄送考生所在院校招生辦。
(三)剩余計劃征集
考生填報的3個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結束后,因考生填報志愿不均衡而出現部分招生院校或專業(yè)仍有剩余招生計劃時,我辦將于4月12日至15日在“黑龍江招生考試信息港”上公布。考生網上查詢錄取狀態(tài)后,未被錄取且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可憑密碼登錄網報系統(tǒng),填報征集志愿,過時不予受理。
(四)考生檔案組建
各推薦院校接到本科院校寄來的通知書后應及時向考生發(fā)放。錄取考生數據將由我辦下發(fā)至各推薦院校,由各推薦院校負責組建考生檔案并通過機要分別寄送錄取考生的本科院校。
考生檔案袋內容:(1)考生的高職(專科)學籍;(2)考生報考信息登記表;(3)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4)高職(專科)畢業(yè)成績單。
(五)新生入學
在入學報到時,本科院校必須嚴格審查新生本人與紙質檔案及電子檔案中考生照片、身份證等信息的一致性。如發(fā)現冒名頂替的新生,由錄取高校取消其入學資格;被錄取的考生如報到時未取得普通高職(專科)畢業(yè)證書,則由錄取高校取消其入學資格。各本科院校應將此類情況及時上報我辦。
六、學制、學費、待遇、畢業(yè)證書及就業(yè)
新生入學后,高校根據《普通高等高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進行統(tǒng)一管理。學生實行繳費上學,繳費標準按本校相同本科專業(yè)在校生的標準收取,招生高校在招生前應將收費標準向社會公布。有關學制、待遇和畢業(yè)證書以及就業(yè)按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執(zhí)行。
七、加強管理
各推薦院校、各市(行署)招考辦以及各本科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視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的有關工作要求,精心組織、嚴格管理,抓好招生系統(tǒng)的行風建設,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要有效預防和嚴厲懲處在推薦、報名、考試、閱卷、錄取等環(huán)節(jié)中的違規(guī)行為。對招生考試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等行為要進行嚴肅的責任追究,按照有關規(guī)定從嚴處理。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構成犯罪的人員,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確保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公平、公正、平穩(wěn)、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