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高考科目安排順序表2016,黑龍江高考科目及分數
全國夏季高考時間基本都已經公布,下面我們來看看黑龍江省在2015年的高考具體安排。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是國家教育考試,是政府行為。各地招委、地方政府對高考工作負有組織領導和實施監管責任。為健全高考考務工作制度,保障高考的正常實施,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除經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批準外,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招生,實行全國統一考試。
第三條 高考的目的是為高等學校選撥新生提供考試成績,同時也要有助于中等學校的素質教育和公民文化素質的提高。
第四條 高考的基本原則是安全、公平、科學、規范。
第五條 高考的試題(包括帶試題內容的答題卡、副題、外語聽力光盤,下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
第六條 高考考務工作由教育部領導,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管理,各市(行署)、縣(市、區) 招考辦在省招考辦領導下組織實施。教育部和省招考辦設立教育考試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負責考試中突發事件的處置。
2015年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
第七條 各市(行署)、縣(市、區)招考辦應根據省招考辦規定和要求,進一步采用現代化技術手段管理高考工作。
第二章 考試工作人員
第八條 各級招考辦要配備與所承擔的高考考務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考試工作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
第九條 考試工作人員的基本條件是:政治立場堅定,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保守秘密,熟悉業務,工作認真,身體健康,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未發生違規和嚴重過失行為。考試工作人員要實行崗位或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經考前培訓、考核合格后執證上崗。主考、監考、巡考、考務和保管試題人員等主要崗位須簽訂責任書后上崗。
第十條 實行回避制度。專職考試工作人員如有直系親屬或者利害關系人參加當次高考的,應回避接觸考試的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職人員如有直系親屬或者利害關系人參加當次高考的,不得參加當次考試工作。
第三章 試題的印制、運送與保管
第十一條 高考的試題、答案和評分參考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提供清樣,省招考辦負責印制。
第十二條 試題清樣、試卷、答卷的交接、印制、運送與保管,應嚴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國家保密局聯合印發的《國家教育考試考務保密工作規定》(教考試〔2004〕2號)和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試卷印制安全保密規范》《國家教育考試試卷印制規范》《國家教育考試制卷監印規范》(教考試〔2014〕1號)有關要求執行。
第十三條 保密室必須取得保密、公安部門頒發的《準用證》方可啟用。保密室啟用前要清理與本次考試無關的物品。全程開啟視頻監控錄像系統和紅外線報警系統,并與省、市(行署)招考辦的監控終端相連接,保證設備在考試期間處于正常工作狀態。保密室監控資料應保存到考試結束后半年。
第十四條 為確保試題安全、保密,在試卷封裝袋外加封防偽透明塑料膜,考試時須在視頻監控下當眾啟封。試題使用前,在運送、保管過程中發現塑料膜或題袋破損,對破損情況須做翔實記錄,并第一時間報省招考辦備案。
第十五條 各市(行署)、縣(市、區)招考辦接到試題后,立即入保密室,在視頻監控下清點各科試題兩遍以上,檢查封裝是否完好,核查數量是否準確,并將清點情況第一時間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至省招考辦。試題須按考試時間、科目、使用試題、備用試題分別放入保密柜,標注(有塑料膜的在塑料膜上標注)考區、考點后上鎖、密封,嚴禁將試題放在保密柜外。
第十六條 試題進入保密室后,各級招考辦應派4人以上(含公安或武警)24小時晝夜值守,視頻監控系統覆蓋全程,覆蓋內外間,不留死角,并實行監控錄像6小時回放制度(每隔6個小時回放檢查前6小時錄像資料)。保密室值班電話應在考前通報上下級招考辦。嚴格履行試題交接手續,翔實記錄進出保密室人員的情況。遇有失密、泄密重大事件,須立即報告省招考辦。各市(行署)招考辦負責網上巡查所屬縣(市、區)招考辦保密室,省招考辦負責網上巡查全省各市(行署)、縣(市、區)招考辦保密室。
第十七條 試題開考一科送返一科,須在開考前50分鐘由公安或武警押送到考點。試題運達考點后立即進入有視頻監控的考務辦公室,清點無誤后,放入鐵卷柜內,并向考區報平安。考試時不能一科一取試題的考區,須報省招考辦批準,存放在有視頻監控錄像的保管室內。考務辦公室有試題(含備用題)期間,室內不能少于3人(招考辦干部1人、考點1人、公安或武警1人)專門負責看管試題,無關人員禁止靠近存放試題的鐵卷柜。考點分發試題時,視頻監控系統必須全程記錄分發試題情況,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派專人負責現場監督,并將情況逐級上報省招考辦。
第十八條 運送試卷的車輛必須加裝車載監控系統,確保省招考辦實時監控到試卷運送全過程。
試卷保管、分發場所必須安裝2個以上攝像頭,進行全程全方位、無死角監控錄像。參加試卷整理的人員必須由招考辦的正式在編人員組成。試卷整理場所要實行嚴格的安全檢查制度,試卷整理人員須接受違禁物品檢查,與整理試卷工作無關的物品不得帶入試卷整理場所。所有人員在整理試卷工作全過程中不得單獨離開試卷整理現場,進出場所實行嚴格的登記制度。
試卷保管、運送、分發環節的視頻監控錄像必須實行回放查看和報告制度。按試卷保管、運送、分發環節監控錄像回放工作要求(見附1)如實填寫監控錄像回放情況記錄表(見附2),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