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購是指車輛以長租的方式,按逐月支付租金,待租期滿三年后,將車輛所有權過戶給客戶。下面的是汽車以租代購合同范本,希望能幫助到你!
汽車以租代購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承租方): 住 所 地:
營業執照號碼/身份證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和甲方租賃汽車及甲方為乙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車輛
甲方根據乙方要求,提供車輛 輛,型號為:
第一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叁年:從月月止,叁年期滿后,轉戶給乙方。
第三條 保證金、租金及支付
1民幣大寫: 。
2、租金標準,每輛車人民幣元/月(大寫: ),共計人民幣 )。
3、租金支付
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即于每月 日前將月租金支付到甲方如下帳戶(帳戶名稱: 開戶行 )。
第四條 費用承擔
1、甲方向乙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賃服務相關費用(數額以甲方出具的票據為準)。
2、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善意為其提供租賃服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還已繳納的任何費用。
第五條 租賃車輛所有權及轉移
1、租賃期間,租賃車輛及號牌歸甲方所有,甲方依法對該租賃車輛及號碼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租賃車輛及號牌的權屬證明和相關資料由甲方保管。
2、乙方租賃期限屆滿且租賃期間未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甲方依約將租賃車輛的所有權轉移給乙方所有,但不包括號牌。
第六條 租賃輛保險
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按要求辦妥租賃車輛保險手續, 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強制險、輛資搶險、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如果因保險機構的原因無法一次性辦妥的,確保本合同有效期內租賃車輛的保險不間斷。
2、租賃期間第二年和第三年,由甲方提前一個月代乙方購買租賃車輛的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強制險、車輛盜搶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司機)、車上人員責任險(乘客)、玻璃離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不計免賠險,乙方應于租賃車輛保險到期前15日內將甲方墊付的保險費支付給甲方,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保險單中應注明,出險時甲方第一受益人;保險人應直接將保險金支付給甲方;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甲方權益的條款;在租賃關系到期前,保險單正本由甲方保管。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或險;如保險中斷,甲方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要求乙方及時足額支付租金、汽車租賃服務費用、履約保證金及其它費用。
2、乙方未按時足額支付租金,甲方有權自行或委托律師事務所對其向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真實性、合法性調查;如調查核實因乙方所供的資料原件及復印件系虛假或部分虛假取得甲方信任從而租賃車輛的,甲方無須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權決定終止本合同,有權收回
租賃車輛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有權對租賃車輛的保養記錄進行查詢,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對租賃車輛進行保養,甲方無須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權決定終止本合同,有權收回租賃車輛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甲方有權查詢租賃車輛的違約記錄,若乙方未在違約行為發生后 日內予以處理完畢,甲方無須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權決定終止本合同,有權收回租賃車輛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的資料及資信情況,經甲方調查核實并符合汽車租賃條件,乙方在繳納汽車租賃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及相關費用后,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
2、乙方有提供真實資信資料的義務。
3、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按時足額支付租金,且不 因租賃車輛發生被盜、被搶等意外事件而例外。
4、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支付汽車租賃服務費等費用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并承擔訂立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險、鑒定、評估、登記等費用)。
5、租賃期間,乙方應善意使用車輛,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并應甲方要求將租賃車輛交還甲方。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和賃車輛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質押,也不得將租賃車輛出租、轉讓、饋贈給任何第三人,并保 護租賃車輛不受任何侵害。
7、租賃車輛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或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8、乙方應善意使用租賃車輛,按期購買租賃輛保險、按期進行租賃車輛年檢,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導致車輛受損或滅失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協助辦理保險理賠,不得違法使用車輛或違反《機動車保險條款》使用車輛,不得將租賃車輛用于出借、贈與或用 于抵押、質押、典當及抵債。
9、乙方租賃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必須積極主動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處理。由此產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對他人人身損害產生的醫療費、死亡/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以及對他人財產損毀產的賠償費用等,在保險公司依據相關法律、合同進行賠償后,不足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擔;若出現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租賃車輛貶值的,乙方不能退租,租賃車輛貶值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10、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輛的設備及部件等。
11、租賃期間,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的維修點對租賃車輛按甲、乙雙方確認的保養守則所包含的保養內容進行定點維修和保養。
12、租賃期間,乙方使用租賃汽車而產生的各種費用,包括汽油費、機油費、過路過橋費、保養費、維護費、停車費、違法用車的罰款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應承擔違約責任,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
違約方支付相應違約費用。
2、如乙方提前支付剩余所有租金,乙方應承擔剩余租金總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彌補實際損失的,違約方還應賠償守約方實際損失。
3、若乙方因故要求退租,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在賠償甲方損失,損失賠償標準及計算方式:(交車時車輛評估價值-退車時車輛評估價值-已支付租金)=總租金的30%,且經甲方書面同意后,雙方 辦理退租手續,本合同終止。
4、如乙方因故退租除違約金外,甲方還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因違約所生產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賠償金以及因違約所產生的調查費、律師代理費、見證費、訴訟費、執行費、公告費、保全費、財產處置費、過戶費、差旅費、車輛交通違章罰款和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其他費用),其中,律師代理費按擔保總金額的6%且不低于3000元/件計算;訴訟費、執行費、交通費以及為實現權利而產生的其他費用據實計算。
第十條 爭議解決
雙方就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未能協商解決的,雙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 有沖突的,以補充合同為準。
2、一方違約,另一方可直接能過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行等方 式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而無需提前通知。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4、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時生效。
第十二條 特別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乙 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簽章):
簽約時間:年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