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公司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公司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1
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其位于市區路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營銷代理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基本情況
1.1、項目名稱:(現用名稱,如項目名稱有變,按新名稱執行,以下簡稱“項目”)。
1.2、項目地址:。
1.3、項目占地面積:凈用地約 畝,(項目土地面積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面積為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編號: )。
第二條、委托代理內容、范圍、期限
2.1、代理內容:甲方正式委托乙方為“”項目的獨家營銷代理商,代理服務內容包括:全程營銷策劃顧問及銷售代理、廣告策劃設計(具體內容見本協議附件一)。
2.2、代理范圍:甲方“”項目開發建設的所有住宅、商鋪及車庫。
2.3、代理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認可的項目封盤清算日或者雙方同意終止本合同時。
第三條、乙方的代理銷售方式及傭金標準
3.1、乙方的代理銷售方式
本項目采用保底銷售的方式,即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達到甲、乙雙方約定的銷售指標后,方予結算乙方的代理傭金和加價銷售獎勵。
3.2、乙方傭金范圍
(1)、項目全程營銷策劃顧問及銷售代理費用。
(2)、項目廣告策劃、設計費用。
3.3、保底銷售指標及乙方傭金收費標準
(1)、項目實際銷售金額低于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傭金收費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2)、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傭金收費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3)、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傭金收費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4)、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傭金收費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5)、項目實際銷售金額超過人民幣萬元時,乙方除收取人民幣萬元(大寫:壹佰玖拾萬元)整傭金外,還按超過人民幣萬元銷售金額部分的8%收取傭金。
3.4、加價銷售獎勵
(1)、住宅:雙方約定項目住宅銷售均價為元/m,并以此均價為基礎制定項目住宅的銷售價格表、價格優惠政策;在項目正式銷售時,乙方可在甲方確定的銷售價格表、價格優惠政策基礎上進行加價銷售;甲方承諾按加價銷售部分物業加價銷售金額的20%獎勵乙方。
(2)、商鋪:雙方約定項目商鋪銷售均價為:一層元/m、二至四層元/m,并以此均價為基礎制定項目商鋪的銷售價格表、價格優惠政策;在項目正式銷售時,乙方可在甲方確定的銷售價格表、價格優惠政策的基礎上進行加價銷售;甲方承諾按加價銷售部分物業加價銷售金額的20%獎勵乙方。
第四條、乙方的傭金及加價銷售獎勵支付辦法
4.1、乙方銷售完成確認
客戶簽定購房合同并支付了購房首付款,即乙方已完成該房的銷售,具備計算保底銷售指標和計提傭金及加價銷售獎勵的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
4.2、乙方的傭金支付辦法
(1)、預付款:本合同簽定后5日內,甲方預付乙方定金人民幣伍萬元(該定金作為乙方進場前的前期費用);項目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時,甲方再預付乙方人民幣壹拾萬元;上述兩筆預付款在結算乙方第二次傭金時扣出。
(2)、項目傭金結算辦法
A、項目實際銷售金額低于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傭金結算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B、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傭金結算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C、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高于人民幣萬元、但低于人民幣萬元時,乙方除前款已結算傭金人民幣萬元(大寫:)整外,還按超過人民幣萬元銷售金額部分的3%結算傭金;
D、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高于人民幣萬元、但低于人民幣萬元時,乙方除前款已結算傭金外,還按超過人民幣萬元銷售金額部分的6%結算傭金;
E、項目實際銷售金額超過人民幣1萬元時,乙方除前款已結算傭金外,還按超過人民幣萬元銷售金額部分的8%結算傭金。
(3)、項目傭金支付辦法
在項目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已完成銷售業績及應提傭金審核表,甲方應于收到后5日內完成審核并確認乙方的銷售業績及應提傭金,并在審核后5日內全額支付給乙方。
4.3、乙方的加價銷售獎勵支付辦法
(1)、項目加價銷售獎勵結算辦法
A、甲方按下列計算公式對乙方的加價銷售獎勵進行結算:
乙方的加價銷售獎勵金額=(項目的實際銷售金額-按項目價格表和價格優惠政策計算的金額)?40%;
B、若因甲方同意,對部分客戶進行了特殊的價格優惠,在結算乙方的加價銷售獎勵時,該部分客戶按原定的項目價格表和價格優惠政策計算。
(2)、項目加價銷售獎勵支付辦法
在項目銷售金額超過人民幣萬元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應提加價銷售獎勵審核表,甲方應于收到后5日內完成審核并確認乙方的應提加價銷售獎勵,并在審核后5日內全額支付給乙方。
4.4、客戶違約
若客戶簽署購房相關協議并付款后悔約,客戶已繳付的定金、違約金若作為賠償甲方之罰金,乙方可獲得該罰金的30%作為服務費;該服務費與乙方傭金同期結算。
4.5、項目總結算
在項目綜合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或甲乙雙方同意結束本合同時,甲乙雙方對乙方的傭金、加價銷售獎勵、服務費等進行總結算,甲方并在結算后10日內將應付未付的乙方的傭金、加價銷售獎勵、服務費等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6、甲方自留和對外抵扣房屋
甲方自留和對外抵扣房屋金額不超過人民幣萬元;若甲方自留和對外抵扣房屋金額超過人民幣萬元時,則超過部分房屋不管銷售與否都計入乙方保底銷售指標。
第五條、有關費用確認
5.1、乙方項目工作人員費用:
乙方在該項目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保險、差旅和通訊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2、廣告推廣費用:
(1)、項目所有廣告的制作、安裝、發布、維護、水、電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2)、項目所有推廣活動的組織、實施時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5.3、項目售樓處費用:
項目售樓處的設計、建設、裝修、家具費用、掛件、擺設、模型、設備(計算機、電話機、傳真機、空調、復印機、飲水機等)、水、電安裝費用、售樓處保安、保潔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項目售樓處在銷售過程中產生的電話、傳真、復印、上網、飲水、水、電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5.4、除上述已明確的費用外,在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其它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甲乙雙方的責任
6.1、甲方之責任和義務
(1)、合同簽定后十日內,提供項目真實、完整的有關資料。
(2)、按照項目開發計劃,按時保質保量進行項目開發建設、項目市政建設、項目環境園林建設、配套設施建設、售樓部建設及裝修和樣板房建設及裝修等。
(3)、審查、督促乙方的營銷代理工作。
(4)、按照項目有關銷售的合同、協議約定以及雙方審定的銷售工作計劃,及時審核乙方銷售的進程和銷售業績。
(5)、甲方負責對乙方因本項目對外發布的文書、函件的審查,項目銷售的銷售合同簽章、開票、收款和辦理項目銷售的銀行按揭、產權辦理、房屋移交。
(6)、凡乙方提交給甲方審查的與項目開發工作有關的工作計劃、工作報告、策劃方案等,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報告后,應于7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并書面簽署意見,逾期和沒有簽署意見則視為甲方已審查、認可。
(7)、甲方提供項目真實有效的項目開發五證并提供五證兩照復印件在銷售場所向客戶明示;甲方提供銷售項目有效的銷售合同及合同有關的附件(包括補充條款、裝修標準說明、配套設施說明、物業管理說明、房屋使用說明書、工程進度表等)作為該項目的銷售法律文書。
(8)、甲方須按本合同“第四條、乙方的傭金及加價銷售獎勵支付辦法” 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傭金及服務費等。
(9)、甲方為乙方在銷售現場免費提供辦公場地。
6.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合同簽定后十五日內,提供乙方項目組主要人員名單(不包括項目銷售員名單),并根據項目的開發工作需要,隨時進場開展工作。
(2)、保質保量及時完成本合同“2.1、代理工作內容”中約定的乙方工作內容。
(3)、按照項目的開發和營銷計劃及時推進項目廣告設計, 及時協助甲方組織項目推廣、促銷活動等,提供各階段與銷售工作相關的可執行方案。
(4)、乙方在工作中維護甲方企業的聲譽和形象。
(5)、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6)、保證不將項目的各種創意、設計、策劃作為案例不經過甲方允許公開使用。
(7)、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或批準,不得超出甲方授權范圍向客戶許愿、承諾或對銷售合同條款擅自修改;在銷售過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戶收取現金和打白條(甲方委托除外)。
(8)、在銷售實施至完成向業主交房的全過程中,及時向甲方反饋客戶對項目的設計、質量、價格、以及對合同條款、物業管理等的建議、意見和要求。
(9)、乙方負責銷售現場的管理工作(包括對甲方派駐銷售現場人員的管理)。
(10)、乙方應在甲方書面授權范圍內從事營銷代理。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中途單方面解除合同,如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50萬元違約金并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2)、甲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付款,除支付乙方應付款項外,并按應付款項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賠付超期付款的資金利息。
7.2、 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不得中途單方面解除合同,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 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50萬元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的直接損失。
7.3、雙方違約
如系雙方違約,應根據違約方的違約程度,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條、免責條款
8.1、若遇不可抗力影響乙方的代理工作,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順延或者終止執行。
8.2、若因甲方原因而導致乙方工作延期,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終止及變更
9.1、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訂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變更、終止本合同,否則即為違約。
9.2、合同修改:
雙方修改、變更、終止本合同,應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載明。
9.3、合同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合同終止:
(1)、在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時可終止。
(2)、本合同執行完成時自然終止。
(3)、合同終止時,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后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
的法律、經濟等事宜,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付清應付費用的除外。
(4)、合同變更: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附件
10.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責任。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和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10.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的條款,如與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抵觸應為無效,但無效部分不影響本合同的整體部分,本合同合法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其它事項
11.1、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凡是重大事情或者有關經濟利益的事情,雙方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和簽收給對方。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共 10 頁,雙方各執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