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士官招生時間和專業,河南省直招士官招生計劃公布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公安局,各軍分區(警備區)司令部,濟源市人武部,各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
根據總參謀部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定向培養直招士官試點工作的通知》(參動〔2015〕10號)要求,今年我省擔負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為海軍、空軍、第二炮兵、公安消防等單位定向培養直招士官招生任務。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劃
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山東交通職業學院、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煙臺職業學院、河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武漢船舶職業技術學院、長沙航空職業技術學院、西安航空學院9所高職(專科)層次院校,在全省范圍內為海軍、空軍、第二炮兵和公安消防招收定向培養直招士官445人。招生計劃詳見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印發的《招生考試之友》。
二、報考條件
報考定向培養直招士官的考生須為2015年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普通高中男性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戶籍為河南省,其政治、身體條件按照征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
三、招生辦法
定向培養士官的招生,納入全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實施,執行現行專科提前批錄取政策。
(一)宣傳及填報志愿。各級教育部門和兵役機關要做好定向培養直招士官招生的宣傳工作,通過印發簡章、發布信息、開展咨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長、教師介紹報考的條件、程序、專業、數量、培養目標、待遇、畢業去向等相關信息,同時要深入高中學校進行點對點宣傳發動,積極鼓勵考生報考定向培養直招士官。
有意報考定向培養直招士官的考生須于7月8日8:00至7月12日18:00登錄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填報志愿,填寫相應高校“直招士官生”專業。
(二)政治考核。招收對象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所在縣(市、區)兵役機關牽頭,會同同級公安部門及畢業中學組織實施。政治考核時間為6月30日至7月10日。有意報考定向培養直招士官的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http://www.heao.gov.cn)下載打印《定向培養直招士官政治考核表》(以下簡稱《政治考核表》,此表用A4型紙正反雙面印制,見附件1),按要求認真填寫。如考生對《政治考核表》存有疑問,可在當地兵役機關協助下完成打印和填寫。對政治考核結論有異議的,縣(市、區)人民武裝部應當組織復議。政治考核結論為不合格的不參加體檢、面試。
(三)體格檢查和面試。體檢工作由河南省征兵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征兵辦)按照《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工作規定》(參動〔2010〕9號,以下簡稱《直招規定》)組織實施。7月13日前,省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招辦)在專科提前批報考有關高校相關專業的上線考生中,按考分從高到低的順序,依照招生計劃數的3倍確定體檢、面試對象。省招辦及時向省征兵辦提供可參加體檢、面試的考生信息及名單。
7月13日,志愿報考定向培養直招士官的考生可登錄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查詢參加體檢面試的最低分數控制線,達到最低分數控制線的考生,下載打印《定向培養直招士官招生面試表》(此表用A4型紙單面印制,以下簡稱《面試表》,見附件2),并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政治考核表》和《面試表》,于7月14日6時或15日6時空腹到河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鄭東新校區報到(地址:鄭州市鄭開大道與文明路交叉口向北700米路東),參加體檢、面試。
面試工作以招收部隊為主,兵役機關派人參加,每組3人以上,主要通過目測和交談,依據《面試表》進行評價。省征兵辦及時協調相關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派人參加。
體檢、面試結果現場告知考生,考生對結果存有異議,可申請復議,復議結論為最終結論。未參加面試、體檢或結論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參加定向培養直招士官招生錄取。7月16日18時前,省征兵辦將合格考生名單送達省招辦集中錄取現場。
(四)錄取。省招生辦在合格考生名單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檔辦法向有關高校投檔,由有關高校審核錄取,并按規定發放錄取通知書。在進檔考生中,中共黨員、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優秀學生干部,以及省級政府表彰的“道德模范”、“見義勇為”等先進個人優先錄取。當計劃出現余額時,在合格考生中征集志愿錄取。8月15日前,省招辦將錄取考生名冊加蓋公章后提供給省征兵辦,由省征兵辦將錄取名單抄送招收部隊,并將《體格檢查表》、《政治考核表》、《定向培養直招士官招生面試表》移交招生高校裝入學生檔案。
(五)補充。培養對象因淘汰或錄取不足出現的空缺,可從同年級本專業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中選拔補充,與次年招生同步辦理。高校從報名學生中進行體格目測、病史調查和政治、學習情況的初步審查后擇優推薦;高校所在地兵役機關會同招收部隊按照前述招生辦法,組織體檢、政審和面試,根據其學習成績、現實表現、入伍意愿等,擇優確定為培養對象。
四、聯合培養
定向培養直招士官學制3年,畢業后取得大專學歷。前2.5學年的全部課程由高校負責,招收部隊根據需要對接指導教學;后0.5學年為入伍實習期,由招收部隊負責,實習完成后由高校辦理畢業手續。
(一)教學管理。高校應單獨組建班次,每班不超過50人。招生開始前,招收部隊所在大單位軍務(警務)部門指定訓練指導機構與高校簽訂聯合培養協議,根據部隊士官崗位實際提出培養需求,會同高校商定培養方案、設置專業課程,做好教學的有關準備工作;培養對象在高校學習期間,招收部隊訓練指導機構應為高校提供幫助指導,重點加強培養對象的軍政素質訓練,促進教學與使用的對接。
(二)淘汰。定向培養對象在校學習期間,因身體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據情況調整到其他班次學習;因個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課程、考試不合格,或者拒絕服現役擔任士官經教育無效,以及違反校規校紀受處分,或者觸犯法律的,按照高校學籍管理規定予以處理。
(三)畢業。入伍實習合格、符合有關高校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畢業時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辦理畢業相關手續。實習不合格,無法勝任士官崗位的,取消入伍資格,返回原高校,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五、入伍辦理
培養對象完成高校前2.5學年的課程且修滿規定學分,于第3學年的12月份參加身體復檢和政治復查,體格健壯,無慢性病、精神病、癔癥、癲癇、心理障礙和殘疾等功能性障礙和器質性病變;政治合格,由定向培養高校所在地縣級以上征兵辦公室辦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續,發給《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并通知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培養對象家屬憑入伍通知書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應征公民的戶口,并享受軍屬待遇。招收部隊訓練指導機構派出接兵人員,會同當地兵役機關完成檔案交接,將定向培養對象統一接入部隊。交接報到工作在當年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時間從當年12月1日起算。體檢時弄虛作假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服兵役的情形處理。
六、任命和待遇
培養對象畢業當年,由所在部隊按照規定權限下達士官命令,時間統一為當年7月1日,其軍銜等級和工資檔次,比照同期入學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確定。下達士官命令后執行現役士官的工資標準,享受現役士官的相關待遇。培養對象批準服現役后首次授予軍銜前,按照義務兵新兵標準發放津貼。
定向培養直招士官試點工作的未盡事宜,按照《直招規定》辦理。
七、要求
定向培養直招士官工作,是貫徹軍民融合發展戰略、深化兵役制度改革、拓寬士官選拔培養渠道、加強軍事人才資源建設的重大舉措。各級要充分認清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精心籌劃部署,嚴密組織實施,保證招生任務順利完成。要嚴格執行招收政策,兵役機關要積極會同招生部門、培養高校和招收部隊,加強招生宣傳,搞好業務培訓,嚴格落實體格檢查、政治考核、面試和錄取有關規定政策,確保招收質量。要嚴格落實廉潔規定,切實提高法紀觀念和自律意識,落實公示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堅持糾正和防止不正之風,確保實現廉潔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