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學院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體現“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給學生提供自主選擇專業的機會,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與主動性,為規范管理學校轉專業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轉專業原則
第二條 轉專業學生須是被我校錄取報到注冊的普通本、專科在校生。
第三條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四條 學生一般應在原錄取專業完成學業,如因身體健康、特殊困難或專業特長等原因,確需轉專業的,可以按照學校的規定申請轉專業。
第五條 轉專業學生須符合國家和省教育廳轉專業的相關規定,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專業:
1.跨學歷層次的;
2.跨錄取批次的;
3.跨科類的;
4.通過普通“專升本”升入本科和通過對口招生升入專科或本科的;
5.錄取時被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6.學制不同的;
7.軟件工程(本科)和中外合作辦學相關專業不得轉入其它專業;
8.在校期間已有過一次轉專業記錄的;
9.在校期間有違紀記錄的。
第六條 專業群內學生在自愿的基礎上可以自由轉出;專業群之間學生須經所在院系批準后方可轉出。
第七條 原則上一年級平級轉,二年級后降級轉。三年級和四年級學生不得轉專業。
第八條 學校擬同意轉專業的學生可以在轉入專業試讀,若確實不能適應新專業,可提出轉回原專業申請,經學校批準后回原專業學習。
第九條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轉出當年按原錄取專業學費標準交納學費及其它費用,轉入后,下一學年起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及其它費用。
第三章 轉專業工作流程
第十條 上報各專業限定條件及接收限額
1.各院系上報專業接收限定條件及接收限額
每學年第二學期第15周,各院系依據招生情況,結合教學資源情況及教學班級人數限額,制定《各專業各專業擬接收計劃表》,同時將專業接收限定條件及相應考核方案一并報教務處審核。
2.教務處審核公示各專業接受限額及專業限定條件
每學年第二學期第16周,教務處審核各專業的擬接收計劃、接收限定條件及考核方案,并在全校范圍內公布。
第十一條 組織新生專業教育
新生入校第1周,各院系對學生進行專業教育。
第十二條 轉專業辦理流程
(一)意愿轉專業學生填寫申請
1.專業群內轉專業
新生入校第2周,意愿轉專業學生填寫《平頂山學院轉專業申請表》和《轉專業承諾書》后報教務處。
2.專業群間轉專業
在新生入校第2周,意愿轉專業學生填寫《平頂山學院轉專業申請表》和《轉專業承諾書》交所在院系。院系審批后報教務處。
(二)教務匯總轉專業學生信息下發至院系
在新生入校后第2周,教務處匯總轉專業信息并將相關材料下發院系。
(三)轉入院系組織考核,確定上報審批結果
轉入院系在新生報到后第2周組織考核,確定審批結果,填寫《轉專業學生審批情況匯總表》連同轉專業申請表一并報教務處。
(四)學校審批
教務處審核各院系報送的轉專業審批結果,確定擬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后公示。
(五)辦理跟班試讀手續
公示期滿,通知相關院系辦理跟班試讀手續。
(六)學校到教育廳辦理審批備案手續
第四章 學籍管理與成績記載辦法
第十三條 轉專業學生在獲批前,必須在原專業學習。
第十四條 轉入新專業學生按照新專業培養計劃修讀課程。相同課號的通識必修課和選修課程的學分可相互抵認,所缺的專業課程必須補修。在原專業修讀的專業課程學分可作為相關選修課學分認定。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轉專業工作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相關程序進行,并接受全校師生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學生收取轉專業費。
第十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