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給學生提供更多自由選擇的機會和良好的個性發展空間,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根據《河南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條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基本原則
第二條 轉專業的所有工作必須本著公開、公平、公正與考核擇優的原則進行。
第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未取得學籍者;
2.本科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者;
3.跨錄取批次申請者;
4.跨科類申請者;
5.高水平運動員和體育單招錄取者;
6.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培養者。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四條 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經河南大學淮河醫院、河南大學東京醫院或開封市第一人民醫院檢查確診后可以申請轉專業。
第五條 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級學生符合以下條件者可在第一學年的下學期申請轉專業:
1.思想品質優良,身體條件符合擬轉入專業要求者;
2.對擬轉入專業有一定的特長和志向者;
3.所有必修課程成績在及格以上者;
4.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者。
第六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只允許申請填報一個專業。
第四章 組織程序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教務處、招生辦公室、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財務處、后勤集團總公司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組,負責轉專業工作的監督和監察工作。各學院成立由黨政負責人、主管教學和學生工作負責人、教務員、有關專業教師組成的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和考核組,負責轉專業的落實和考核工作。
第八條 學生轉專業轉出和接收計劃由學校根據當年實際情況研究制定。
第九條 轉專業的考核方式由各接收學院根據專業要求確定,可采用筆試或面試的方式進行。考核內容應注重綜合考察學生的專業愛好、特長及其是否具備擬轉入專業基本素質要求等方面;考核成績按百分制計。
第十條 學生申請轉入本學院所屬專業,在不跨錄取批次和類別情況下,學院考核后報教務處審核。
第十一條 學院考核后的擬轉專業學生名單在教務處網站上公示一周,公示結束后,報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組審批。經批準同意轉專業的學生,由教務處負責調整學生專業信息,以方便轉專業學生選修課程,但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所修課程的期末考試,若考試過程中出現作弊、曠考,以及違反校紀等情況,將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五章 學籍管理與成績認定
第十二條 經學校批準同意轉專業的學生,由教務處通知學生相關學院統一辦理學籍移動手續,同時書面通知財務處、學生處和后勤集團總公司等有關部門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 轉專業學生按轉入專業培養計劃執行,在原專業所學課程成績按《河南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條例》予以認定。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學生轉專業工作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程序進行,并接受全校師生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學生收取轉專業費。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5年起實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