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考志愿填報時間:6月25日起
填報志愿
26.考生志愿分為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本科批、本科一批(含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別招生)、地方專項計劃本科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專科提前批(士官直招、航海等有特殊要求的專科)和高職高專批等八個批次。
27.考生志愿在網上填報,分三次進行:第一次在6月25日-28日,填報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本科批和專升本志愿;第二次在6月30日-7月4日,填報本科一批、地方專項計劃本科批、本科二批和對口招生志愿;第三次在7月6-10日,填報本科三批、專科提前批和高職高專批志愿。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段內完成志愿填報,考生網上志愿以保存的為準,填報截止后將無法更改。
考生網上填報志愿后,須履行書面簽字確認手續,即:由縣(市、區)招辦依據考生網上保存的志愿信息打印出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在規定時間內簽字確認,并存入考生檔案。志愿經考生簽字確認后,錄取時不得放棄;考生確認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改動,否則,將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8.考生依據省招辦公布的招生專業計劃,認真閱讀有關院校的招生章程,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高校和專業。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報,家長、老師、同學及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報。因考生本人填報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各級招辦和中學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辦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校。
29.填報農村專項計劃志愿的考生,必須符合我省規定的相應條件并通過資格審核認定。
民族預科班志愿在相關批次單獨填報,經省招辦審核、公示合格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填報相應批次的1個民族預科班學校志愿。
定向就業招生專業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等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中,須填報在相應批次所規定的定向志愿欄中;在設有第一志愿的順序志愿批次中,定向就業招生專業填在相應批次的第一院校志愿欄中。學生錄取為定向生后,入學報到前應與培養學校和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填報定向西藏志愿考生在志愿簽字確認時同時遞交定向西藏就業保證書。
30.自主招生考生志愿設置在本科一批,已取得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含參照自主招生錄取的"高校專項計劃"資格合格考生)、可以填報1個相應自主招生高校志愿,1-5個專業和是否同意調劑(專業)。個別自主招生高校在提前批錄取(未安排本科一批計劃),考生選報該類高校自主招生志愿應填報在提前批第一志愿。
已取得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報考資格的考生,所選報的與其資格對應的高校均須填報在自主招生志愿欄內。
31.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高職高專批均實行平行志愿,考生可以填報1-6個高校志愿,1-5個專業和是否同意調劑(專業)。
提前批、國家專項計劃本科批、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本科批和專科提前批一志愿可以填報1個高校志愿、1-5個專業和是否同意調劑(專業);第二志愿為平行志愿,可以填報1-4個高校志愿,每個高校志愿可以填報1-5個專業和是否同意調劑(專業)。
在提前批志愿中,考生只能從體育、藝術、軍事(含國防生)、公安、司法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高校中選報其中一類,不得兼報。專科提前批不同類別也不得兼報。
32.藝術類考生志愿分本科、專科兩個批次。其中:本科批次分A、B兩段,每段可按順序填報2個高校志愿,每個高校填報1個專業和是否同意調劑(專業);專科批次可按順序填2個高校志愿,每個高校填報1個專業和是否同意調劑(專業)。
33.對生源不足的高校進行網上征集志愿。未被錄取且符合征集條件的考生可以重新填報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