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加分
根據省教育廳皖教辦〔2015〕13號文件規定,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如下:
1.根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歸僑、歸僑子女和華僑在國內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其他僑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華人在本省的眷屬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2.臺灣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6.根據《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干部部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號),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其他軍人子女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以上所列舉的特定地區和崗位的軍人應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平時榮立二等功”,按照在軍事訓練和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中立功把握。“作戰部隊”系指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斗部隊。
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項,不累計加分。具體申報、審核辦法另文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