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規定,元宵節不屬于法定假日,所以正常上班。
元宵節的由來:
一、元宵節的由來是什么:起源于“火把節”
元宵節起源于“火把節”,漢代民眾在鄉間田野持火把驅趕蟲獸,希望減輕蟲害,祈禱獲得好收成。直到今天,中國西南一些地區的人們還在正月十五用蘆柴或樹枝做成火把,成群結隊高舉火把在田頭或曬谷場跳舞。隋、唐、宋以來,更是盛極一時。參加歌舞者足達數萬,從昏達旦,至晦而罷。當隨著社會和時代的變遷,元宵節的風俗習慣早已有了較大的變化,但至今仍是中國民間傳統節日,火把也逐漸變為了彩燈。自唐朝中期以來,元宵節發展成為了我國全民性的狂歡節,因此元宵節是把傳統節日習俗體現得最為徹底和典型的傳統節日。
二、元宵節的由來是什么:起源于道教的“三元說”
元宵燃燈的習俗起源于道教的“三元說”;上元,含有新的一年第一次月圓之夜的意思。上元節的由來,《歲時雜記》記載說,這是因循道教的陳規。道教曾把一年中的正月十五稱為上元節,七月十五為中元節,十月十五為下元節,合稱“三元”。漢末道教的重要派別五斗米道崇奉的神為天官、地官、水官,說天官賜福,地官赦罪,水官解厄,并以三元配三官,說上元天官正月十五日生,中元地官七月十五日生,下元水官十月十五日生。這樣,正月十五日就被稱為上元節。南宋吳自牧在《夢粱錄》中說:“正月十五日元夕節,乃上元天官賜福之辰。”故上元節要燃燈。
二、元宵節的由來是什么:紀念“平呂”而設
宵節是漢文帝時為紀念“平呂”而設。相傳呂后一系在呂后死后害怕大全旁落,密謀叛亂,宗室齊王劉囊聯合開國老臣周勃一起平定了“諸呂之亂”。平亂之后,眾臣擁立劉邦的第二個兒子劉恒登基,稱漢文帝。文帝深感太平盛世來之不易,便把平息“諸呂之亂”的正月十五,定為與民同樂日,京城里家家張燈結彩,以示慶祝。從此,正月十五便成了一個普天同慶的民間節日--“鬧元宵”。
法定節日種類:
第一類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中規定(一)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 (四)勞動節,放假1天 (五)端午節,放假1天 (六)中秋節,放假1天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秋節與春節、清明節、端午節并稱為中國漢族的四大傳統節日。自2008年起中秋節被列為國家法定節假日 2007年12月14日新修訂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將清明、端午和中秋三大傳統節日正式列入全民法定公休節日,自2008年開始共有七大全民法定公休節日,分別為元旦、春節、清明、端午、勞動節、中秋和國慶節,全民公休節日的假期通過調整雙休日來集中休假,休假時段每年由國務院發布。地方性節日、少數民族傳統節日、其他特定群體的節日限于特定群體或局部地區。
第二類
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還有第二類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包括: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14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三類
是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具體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用人單位在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的其他休假節日,也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法定節假日)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我國節假日包括三類,其中有兩類為法定節假日。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布 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第一條
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14~28周歲的人為青年)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第五條
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