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的學習積極性,營造有利于人才成長的學習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河北工程大學學分制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生轉專業分跨學院轉專業和學院內轉專業兩種形式。
第三條 學生轉專業本著公開、公平、公正、規范的原則,公開報名,統一考試,擇優錄取。
第二章 轉專業的條件
第四條 學生轉專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我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籍資格的二年級在校學生;
2。在原專業學習期間,第一學年平均學分績點名列同年級同專業前10%(含10%)以內可申請學院內或跨學院轉專業,平均學分績點名列同年級同專業10%-15%(含15%)以內只可申請本學院轉專業;
3。符合轉入專業對身體條件的相關要求;
4。學生入學后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療單位檢驗證明,不適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它專業學習的;
5。入學以來未受過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專業:
1。 高職專接本學生;
2。 藝術類專業和非藝術類專業互轉的學生;
3。 高考招生錄取時屬不同批次和類別(文科、理科)的;
4。 未按時繳納學費、住宿費的;
5。 上級部門有明確規定的。
第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只允許轉專業1次。
第三章 轉專業學生的數量
第七條 各專業轉出或接收轉入學生的數量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該年級學生總數的15%以內,其中跨學院轉出或轉入學生的數量控制在該專業該年級學生總數的10%(含10%)以內。
第四章 轉專業的辦理程序
第八條 各學院于每學年第二學期末將本學院各專業可接收轉專業的學生人數、要求及面試考核方式報教務處。教務處匯總后,報學校研究確定計劃數,并向學生公布。
第九條 凡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需于第三學期第一周填寫學生轉專業申請表,經所在學院審核后,將符合轉出條件的學生名單及材料報送教務處。
第十條 教務處匯總各學院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進行資格審核,通過資格審查的學生方可參加轉專業考試。
第十一條 轉專業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個環節:
1。筆試于第三學期第二周由學校統一組織,考試科目設大學英語和高等數學等課程。
2。面試學生名單根據各專業可接收轉專業的學生人數,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1:1比例確定。
3。面試由轉入學院組織。面試結果經教務處審核,并經主管校長批準于第三學期第三周公示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名單。公示期為3天。
第十二條 獲準轉專業的學生于公示期滿后I周內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 轉專業學生的學籍管理
第十三條 學生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修讀課程,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取得轉入專業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學分后方能畢業。
第十四條 轉專業前已修完的課程,與轉入專業相同的公共必修課和專業課的成績和學分,經轉入學院確認并辦理課程成績確認手續后方生效。
第十五條 學生轉專業后,需補修轉入專業課程的學分達到12學分以上(含12學分)時,原則上應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第十六條 學生轉專業后的在校修業年限(含休學),按照《河北工程大學學分制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2011級學生開始執行。
第十八條 本規定學校授權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