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辦理程序確定
河北省教育考試院近日下發了《關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5】3號),確定了河北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辦理程序。具體程序為:
1.相關競賽獲獎符合保送生條件的學生要如實填寫《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附件1),由本人向所在中學申請并經中學審核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要在中學校園顯要位置張榜公示名單、所在班級、獲獎項目等關鍵信息。公示期間要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并留存影像資料備查。
2.石家莊外國語學校須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制定出本校保送生推薦辦法,報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后在本校公布。
石家莊外國語學校根據公布的推薦辦法,按照教育部規定的限額選拔出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優秀且高中階段均在本校連續就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并在校園顯要位置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間要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并留存影像資料備查。
省教育考試院將石家莊外國語學校公示后的名單在網站進行公示后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再集中公示。
3. 各市加強對中學保送生推薦和公示工作的檢查和監督,認真審核中學所報材料,如實填寫學業水平考試成績。4月10日前將本轄區《登記表》匯總后寄送到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
4. 各有關高校須于4月20日前,按照規定格式和要求(見附件2),將本校已測試合格且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的擬錄河北考生名單加蓋學校公章后寄送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
5.高校確定擬錄取名單且公示結束后,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向我省增補相應招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