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錄取
(一)各類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綜合素質等級評定等作為前置條件,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二)各類高中招生錄取批次分為,蕭山中學提前自主招生錄取(已完成)、特長班(生)錄取、第一批次(普高)錄取、第二批次(職高、中專、技校)錄取。
(三)各類高中招生錄取采用“平行志愿——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投檔規則進行錄取。第一批次志愿考生最多可填報4個,第二批次志愿考生最多可填報5個。二個批次的志愿,在升學考試成績揭曉后一次填報完畢。
(四)第一批次錄取分為分配名額錄取與統招錄取二個部分進行,其中第一志愿作為分配名額錄取的依據。對各初中在分配名額錄取時,如有未能用完的分配指標,則劃歸到第一批次的第二部分招生計劃中。
各重高的分配名額為,蕭山中學招生人數的80%(含提前自主招生的137人)和二中、三中、五中招生人數的60%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五)各類高中錄取的前置條件
1.在分配名額錄取時,享受分配政策優惠錄取的學生,其升學成績總分最低控制要求達到蕭中、二中、三中和五中4所重高錄取總人數110%的名次所對應的分數及以上,并滿足初二、初三兩個學年都在本校就讀的條件。
2.初三畢業生“綜合素質測評”作為中招錄取的前置條件。凡要求升學的考生,其6項評定需獲得4個P等及以上,其中報考第一批的考生,其6項評定需獲得3個A等和3個P等及以上。
3.本區戶籍及父母一方持有效的《蕭山區人才居住證》和華(歸)僑子女、港、澳、臺籍的思而學教育可報考各類高中學校。
4.外來務工人員子女,須在本區初中連續就讀滿三年(擁有我區連續三年初中學籍)且父母一方按規定在本區參加相應時段的社會保險滿三年(憑繳納社會保險的憑證)即可填報全部批次的志愿。不滿足上述條件的只可填報第二批次的志愿。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戶籍的學生只需擁有本區連續三年學籍即可,和2017年仍有效。
5.歷屆初中畢業生只允許報考第二批次錄取的志愿(非蕭山戶籍歷屆生必須在蕭山區畢業并有三年學籍且父母一方按規定在本區參加社會保險滿三年)。
6.特長生報考需符合上述前置條件。
(六)各類高中招生錄取操作順序為:體育特長生錄取、普高特長班錄取、第一批次的分配名額錄取、第一批次的統招部分錄取、第二批次錄取。
(七)報考特長班(生)的考生需參加特長測試。報考普高特長班的學生可選報1~2個特長班,報考區教育局直屬高中招收的體育特長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