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和保障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體育考試(以下簡稱體育中考)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進行,現就杭州市區(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江干區、西湖區,濱江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西湖風景名勝區,下同)體育中考工作作如下規定:
一、符合報考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條件的2015屆畢業班學生和往屆初中畢業生及其家長(法定監護人,下同)須認真閱讀本規定,如實填寫《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考生基本信息登記和體育中考報名表》(另發)。
二、為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考試安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可按下述規定申請免考。
1.肢體明顯殘疾,心、肺、肝、腎等有嚴重疾病或患有嚴重哮喘,身體有嚴重傷病,不能正常參加體育中考的學生,憑市級殘聯(肢體明顯殘疾者)或市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申請免考其中一類、二類或所有類別項目(免考成績每類為7分,全免為21分)。申請免考耐力類的學生不能選考跳躍類中跳繩(1分鐘)項目。
2.申請免考,由學生及家長向所在學校領取并填寫《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體育考試免考申請表》(附后),并附相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起上報所在學校。學校依據學生實際情況(如:歷年體檢情況、是否免修體育課、是否正常參加體育鍛煉等),對學生申請事項進行審核,填寫《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體育考試免考申請匯總表一》(附后),并將匯總表(同時報送電子稿)及學生申請表、證明(證件)復印件上報所在區教育局(社發局)。區教育局(社發局)審核后,填寫《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體育考試免考申請匯總表二》(附后),將匯總表(同時報送電子稿)和學校上交的材料按規定時間(具體時間和要求見《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體育考試工作實施辦法》)上報杭州市教育局高中處,高中處將審核結果反饋至區教育局(社發局),各區教育局(社發局)反饋至學校,學校通知學生本人及家長。因發生特殊情況,需申請免考的,學生或家長憑考生準考證,按上述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已參加過第一次考試的學生,不得再申請已考類別的免考。
3.因身體有嚴重疾病或傷病,經申請已獲準免考的學生,在考試期內,若身體恢復健康需參加正常考試者,須由學生及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并附市級及以上醫院相關證明,經所在學校、區教育局(社發局)審核同意,報杭州市教育局高中處批準后,憑有效準考證方可參加考試(只允許參加尚未組織進行輪次的考試)。
三、準考證僅限于考生本人使用。考生憑本人準考證進入考點并參加考試,未按規定時間報到參加考試的,取消參加本場次考試的資格。因突發生病、女生例假不能參加考試者,由本校帶隊老師憑有關證明在本場考試前,到考點辦理該場次所有考試項目的請假手續,并按要求參加后續安排的考試。未辦理請假手續者,視作自動放棄。
四、考生進入考點后,須嚴格遵守各項規定,尊重并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安全、有序、認真完成考試。考試開始前,考生應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防止考試時發生運動性意外傷害;考試時,各項考試成績由裁判當場確認并告知考生。若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應當場向當值裁判反映,由該考試項目的裁判組長進行核實和處理,若考生仍有異議,由裁判組長請主考裁判進行核實和裁定,并在成績單上簽字。考試完畢,考生應及時離開考場。
五、嚴禁各類舞弊行為發生。嚴禁裁判員和相關工作人員接受家長或他人請托采用舞弊手段為考生提供虛假成績。考生不得采取冒名頂替、在成績登記表中填寫不實信息或改寫考試成績及其他舞弊手段獲取虛假成績。對實施或參與舞弊和弄虛作假的裁判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一經發現并查實,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參與舞弊和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發現并查實,將給予相關考生取消其舞弊考試類別繼續參加考試的資格,當年該類別考試成績作零分的處理,并由所在學校在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中給予相關項目及操行等第降等評定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