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考填志愿選擇學校和專業是考生們頭疼,往往學校定下來了選擇了海南熱帶海洋學院,可是專業不知道怎么選擇?所以我們收到很多小伙伴們咨詢關于海南熱帶海洋學院的招生專業目錄在哪里可以查詢及海南熱帶海洋學院重點優勢專業是什么?還有考生咨詢2018海南熱帶海洋學院錄取結果和錄取認識如何查詢,下面小編就2018海南熱帶海洋學院招生簡章招生專業人數及錄取結果查詢做一個詳細說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面向全國29個省(市、區)招生,凡參加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并填報海南熱帶海洋學院志愿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海南熱帶海洋學院,國際代碼11100,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省屬高校。
第四條 學校創辦于1954年,占地2189畝,現有三亞和五指山兩個校區,其中三亞校區為主校區。三亞校區位于海南省三亞市育才路1號,五指山校區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泰翡路。
第五條 學校有12個二級學院,1個旅游管理專業碩士(MTA)點,在招專業57個(其中本科專業52個、專科專業5個),學科涵蓋文學、理學、工學、管理學、教育學、歷史學、藝術學、法學、農學等9大學科門類。學校已有海洋科學等18個涉海類專業(方向),確定了海洋人文歷史、海洋旅游、海洋管理、海洋食品、海洋信息、海洋生物生態與環境等六大重點建設的學科方向和領域。擁有國家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1個,省級重點學科6個,省級特色專業6個,省級精品課程11門,省級教學團隊6個,省級重點實驗室2個,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1個,省級特色實驗教學示范中心2個,國家海洋食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海南產業化基地1個,省級社會科學研究基地3個,院士工作站2個。此外還有科技部、教育部批準的三亞國家大學科技園;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教育部民族教育重點研究基地;外交部、教育部中國-東盟教育培訓中心;人事部國家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民政部社會工作人才培訓基地;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參與院校;海南旅游協同創新中心等。初步形成了以海洋、旅游、民族、生態為特色的學科專業體系。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了由校長、學校紀委書記、分管業務校長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普通全日制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等,并對招生重大事項做出決策。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執行機構,在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第七條 學校成立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設立招生監督、舉報電話,設舉報信箱,全程負責監督學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通過招生信息網(http://zs.qzu.edu.cn)、微信公眾平臺、招生宣傳材料等途徑發布招生有關信息,公示錄取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后執行,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預留計劃不得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的使用按《海南熱帶海洋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預留計劃使用規定》嚴格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的有關規定,以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分數為主要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投檔比例原則上按1:1,生源省規定的投檔比例除外,各專業招生均不設男女比例,原則上只限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外語類專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英語分數較高、口試成績較好的考生,其中俄語專業兼招俄語語種考生,俄語專業以零起點教學。
第十三條 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的投檔分數為準。對于按照國家政策及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可享受增加分數投檔的考生,學校認可其加分分數。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逐一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若投檔分數相同,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排序(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要求除外)。
第十五條 投檔分數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原則上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則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以完成學校投放計劃。
第十七條 學校單科分數一般不設限制,但旅游管理類(中外合作辦學中奧班)專業只錄取有填報志愿的考生,且英語單科高考成績須達到滿分的60%(含60%)以上。
第十八條 在江蘇省,學校對普通高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選測和等級要求為選測為2B及以上,必測為4C1合格及以上,江蘇省考生進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如仍相同,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數學、外語排序,理科按數學、語文、外語排序。
在內蒙古自治區學校執行“專業志愿清”,不設分數級差。
在浙江省,除省級招辦有明確規定的以外,學校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和位次從高到低擇優確定錄取專業。
若各生源省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在錄取中,學校可根據各生源省實際情況,經生源省(市、區)招生部門同意,執行生源省內專業間計劃增減調整,或撤回生源不足的計劃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市、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