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海南省教育廳相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就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轉專業的有關事宜規定如下:
一、學生轉專業的前提條件:學生原則應在學院錄取時所確定的專業就讀,有特殊情況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轉入相近專業。
1. 學生確有某種專長(需提供相關證書等證明材料),所在專業不能發揮其專長者;
2.學生由于身體原因,經省級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院其它專業學習者;
3.經學院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所在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不予考慮轉專業:
1. 不具備上述所規定轉專業前提條件者;
2. 以不同招生科類或類別入學者(即文科類與理工類專業之間不能互轉專業,文理兼招的專業除外、普通類與藝術類專業之間不能互轉專業);
3. 本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專科一年級以上者。
三、凡我院學生就讀期間僅有一次轉專業機會,但必須在兩個時間段辦理轉專業手續
(一)第一次轉專業時間段:新生報到入學一周內
1.凡具備上述轉專業前提條件的新生向所錄取分院領取并填寫《三亞學院轉專業申請表》,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統一交錄取分院審核。
2.錄取分院審核通過后,學生將相關材料及錄取分院審核意見統一交擬轉入分院,擬轉入分院安排面試,作出考核意見。
3.擬轉入分院考核合格后,學生將全部材料送交教務處,辦理相關學籍手續。
(二)第二次轉專業時間段:第一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前
1.凡具備上述轉專業前提條件的學生亦必須具有以下三個附加條件:
(1)已開設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在3.0以上(含3.0);
(2)未受任何學校處分;
(3)符合擬轉入專業對外語、數學、計算機等相關課程的要求和身體、形象等特殊要求。
2. 學生所在分院審核學生轉專業資格,資格審核合格后學生填寫《三亞學院轉專業申請表》,并于本學期14周前將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附在申請表后交所在分院辦公室。
3.學生所在分院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于15周前將材料送交擬轉入專業所在分院。包括:(1)《三亞學院轉專業申請表》;(2)學生入學以來成績、平均學分績點及班級排名情況;(3)學生思想品德及現有特長等綜合鑒定。
4.擬轉入分院需根據專業特點和學生在原專業的學習情況,在16周前組織專業相關知識和能力測試,作出考核意見,符合轉入條件者,將全部材料送交教務處。
5.教務處統一審議轉專業申請,在放假前將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名單通知到轉入和轉出分院;并辦理相應學籍異動手續。在辦理轉專業手續過程中,學生必須遵守學習紀律,安心所在專業學習。
6.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在開學時到轉入分院報到、上課。
四、于第一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前辦理轉專業手續的學生,對照轉入專業教學計劃需補修課程超過12學分者,一律從轉入專業的低一年級讀起。
五、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