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高考體檢項目
海南高考體檢項目包括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內科、外科常規檢查,X線檢查以及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測定等。各市縣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另立其它相關項目收費以及減少體檢項目等。
通知強調,體檢醫生要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考生身體健康檢查情況,客觀、準確給考生身體健康情況做出“合格”、“合格,專業受限”或“不合格”的體檢結論,認真準確填寫《海南省普通高考體檢信息表》并簽名確認。特別對專業受限考生的受限范圍、體檢不合格考生的不合格項和依據,要認真填寫。
2、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均須根據報名所在市縣招生辦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醫院參加統一組織的體檢,逾期不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考生自行到醫院體檢或復檢的結論不予承認。各市縣要嚴格按照《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做好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瓊教辦〔2015〕105號)要求,成立由教育局牽頭,衛生局、招生辦、體檢醫院組成的體檢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組織管理體檢工作。
對于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市縣教育局要書面通知考生,并告知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復檢、終檢。各市縣教育局要組織對體檢、復檢結果有疑義的考生,在4月15日前到原體檢醫院復檢,4月30日前到海南醫學院附屬醫院終檢。復檢結論與原結論不一致的,應以復檢結論為準;終檢結論與復檢結論不一致的,應以終檢結論為準。
通知明確,體檢結論與考生錄取直接相關,各體檢醫院要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對工作不細致、責任心不強造成漏查、錯檢的工作人員應嚴厲批評教育;要加強體檢過程中的身份驗證工作,堅決杜絕冒名頂替行為。
3、考生電子檔案的建立
1.考生電子檔案內容。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報名信息、體檢信息、志愿信息、成績信息、享受政策照顧加分信息、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本省普通高中應屆考生)和考生的誠信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違規違紀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
2.考生電子檔案信息的采集。考生負責自行上網填報本人的報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市縣招生辦負責采集考生的電子相片并會同體檢醫院采集考生的體檢信息;省考試局負責采集考生的成績信息、享受政策照顧加分信息和考生的誠信信息,并匯總考生的各類信息,組建考生的電子檔案。
3.考生電子檔案信息的確認。考生的報名信息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中確認,志愿信息由本人在填報志愿系統中確認;體檢信息由市縣招生辦和體檢醫院共同采集并確認;享受政策照顧加分信息由省考試局根據有關部門的審查結果確認。
4.考生電子檔案信息的管理。考生的電子檔案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專用信息,省考試局和各市縣招生辦要建立健全考生電子檔案信息的管理制度,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和維護,確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考生電子檔案信息經確認后,任何人均不得擅自修改。考生的電子檔案作為錄取依據僅提供給高等學校,未經省考試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