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節的節日由來
國際兒童節的設立,和發生在二戰期間一次著名的屠殺--利迪策慘案有關。1942年6月10日,德國法西斯槍殺了捷克利迪策村16歲以上的男性公民140余人和全部嬰兒,并把婦女和90名兒童押往集中營。村里的房舍、建筑物均被燒毀,好端端的一個村莊就這樣被德國法西斯給毀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世界各地經濟蕭條,成千上萬的工人失業,過著饑寒交迫的生活。兒童的處境更糟,有的得了傳染病,一批批地死去;有的則被迫當童工,受盡折磨,生活和生命得不到保障。為了悼念利迪策慘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戰爭中死難的兒童,反對虐殺和毒害兒童,以及保障兒童權利,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舉行理事會議,各國代表憤怒地揭露了帝國主義分子和各國反動派殘殺、毒害兒童的罪行。為了保障世界各國兒童的生存權、保健權和受教育權,為了改善兒童的生活,會議決定以每年的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當時的很多國家表示贊同,特別是。
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將6月1日定為兒童的節日,尤其是在。在歐美國家,兒童節的日期各不相同,而且往往很少舉行社會公眾性的慶祝活動。因此有人誤解為只有才將6月1日定為國際兒童節。
為了保障全世界兒童的權益,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召開執委會決定,將每年6月1日作為國際兒童節。新中國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于1949年12月23日規定,將中國的兒童節與國際兒童節統一起來。
首次提出
1925年8月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關于兒童福利的國際會議上,首次提出了“國際兒童節”的概念。
本次大會有54個國家的愛護兒童代表,聚集在瑞士日內瓦舉行“兒童幸福國際大會”,通過《日內瓦保障兒童宣言》。宣言中,對于兒童精神上應有的享受、貧苦兒童的救濟、兒童危險工作的避免、兒童謀生機會的獲得,以及怎樣救養兒童等問題,均有熱烈討論。
自此次大會后,一方面藉以鼓舞兒童,讓兒童感到幸福、快樂,另一方面也為引起社會重視與愛護,各國政府都先后規定“兒童節”。
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召開執委會,正式決定每年6月1日為全世界少年兒童的節日,即國際兒童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