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村宅基地退出補償,大家有多少的了解?農村宅基地退出的三種補償方式,你知道幾種?下面去看看吧!
農村宅基地退出的三種補償方式:
一、貨幣補償
這是最常見的方式,你答應退出農村的宅基地,便按照退出的面積給你一定數額的金錢補償,但是這個補償可沒有規定的數額,得根據什么區域來商定的,有高有低,而且差距非常大。
據了解,上海市退出宅基地的金錢補償有的可達到一畝上百萬元,重慶的部分地區只能達到一畝15萬元,湖北沙洋縣僅僅2.58萬元/畝,差距達到了幾十倍。
這個方式我相信有的農民高興,有的農民會不同意,為啥?給的錢不一樣,有多有少,給錢多的肯定皆大歡喜,給錢少的,我還不如不退出了呢,給那點錢也不夠干啥的。
二、補償樓房
這種是拆掉農民的房子,將農民集中居住到由地方政府新建設的樓房上。這種也給錢,不過是將錢抵消了樓房款。
這個就比較有爭議了,你給的多了還行,我換完一個樓房還能剩點(但基本上政府是不會讓你剩的,你懂的!),但是要是補償的不夠換樓房的,我還得添錢,那我就不干了,我還不如在鄉下的小破房住著呢。
還真有真實的案例,因為農民發現新樓房住著還沒有鄉下的房子好,就不愿意上樓,地發強制性執行,還引發了頻繁的沖突甚至血案。
三、平等置換商品房
將農民的住房拆掉,置換相同面積的商品房。
這個還是不錯的,在這三條里面感覺是對農民最有利的一種方式,雖然咱農村的宅基地看似很值錢,但是得有人買才能變出錢來不是,你守著個金疙瘩也不能當飯吃啊。
但是換成商品房就不一樣了,商品房具有極高的價值,而且方便交易,這才是真正方便農民的政策,像江蘇常州的海虞鎮、上海嘉定的外岡鎮都是這么弄得,頗受農民的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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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來許多農民進城務工,大部分都在城市安家落戶,成了“城里人”卻遲遲不肯退出宅基地,導致了農村許多的宅基地都被大量的閑置,造成此現象有很大的一部分原因,是因為宅基地的補償金額相對來說還是太少。
但是,隨著宅基地制度試點地區改革的深入后,國家將探索有償退出機制,這可能將大幅度提高自愿退出宅基地的補償金額,這種機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讓荒廢的土地合理的利用起來。
補償的對象根據宅基地退出的不同情形分為以下幾種:
一是自愿退出宅基地到城鎮買房或自愿退出宅基地住農村集體建設公寓房的農戶;
二是“建新拆舊”過程中,愿意使用低于規定面積標準的宅基地的農戶。
針對進城落戶的農民,如果落戶是在市上或者區上的,將喪失農民身份,宅基地會被依法收回。但是如果是在縣城落戶,農民宅基地不強制收回,鼓勵農民有償退出,對于這些自愿退回宅基地的農民給予宅基地補償金。
國家對于農民自愿有償退出農村宅基地改革的補償政策展示還沒有發布統一的標準,具體的宅基地退出方式和補償辦法還是由地方政策來實施的。就目前形勢來看,全國多個地區正在積極的加速探索。
近年來,重慶、廣東、江蘇、四川、安徽等地相繼制定了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流轉的辦法,以試點的方式推動宅基地制度改革。
這些地方的創新做法主要有:嘉興通過“分與換”推進集中居住;義烏推進新社區集聚和探索“集地券”制度;
江西余江積極探索有償使用和退出機制;成都以統籌城鄉綜合改革推進農村產權流轉;重慶實行地票制度,為農民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開辟了制度通道。據悉,“地票”價格平均在10萬元/畝左右,最高13萬元/畝,最低8萬元/畝。
宅基地退出補償按補償方式可以分為:建設性補償、實物補償、貨幣補償等。
實物補償是指通過住房安置的方式,如天津“宅基地”換房,對退出宅基地的農民進行補償;
建設性補償是指以整理規劃為推力,通過鄉村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的完善,對農民退出舊宅基地進行補償;
貨幣補償是指以現金的形式對自愿退出農村宅基地的農民進行補償。
3種不同的補償方式相互結合使用,以達到保證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的實現的目的。
福建省晉江市大埔村便是很好的例子,他們探索了宅基地有償退出、置換機制,村委會規劃專門用地作為村民住宅小區,集中建設住房,村委會和村民簽訂協議,村民將現有宅基地和房屋退出,用于置換住宅小區的新房,不愿意置換的,可通過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領取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