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該條例今起開始施行。
《條例》中明確:
自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128天,男方護理假15天。婚假統一為13天。
相比之前的草案,《條例》又特別增加了對于婚假和產假規定的兩句補充條款: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與其他優惠待遇。
也就是說,無論是婚假還是產假或護理假,休假期間如果與國家法定休假日發生重合,可以繼續休假,把失去的國家法定休假日補回來。
法定假日 不計入婚假產假護理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國慶的假期,不包括雙休日。這也就是說,婚假、產假和護理假當中如果有清明、端午這樣的法定假日,在休完產假后可以補休,不過當中的雙休日不補休。
新條例將婚假、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怎樣休婚假、產假最劃算?
既然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婚假、產假,什么時候休婚假、產假最劃算的問題就出現了。
以為例:
聰明的網友們發現:如果女方把補休婚假(理論上婚假在領證后1年內有效)和產假連在一起休的話,從中秋節開始休假連續休息的時間最長。
中秋節是9月15日,婚假加產假的時間一共141天,休假期間可以橫跨中秋、國慶和明年元旦、春節4個假期,這4個假期一共有8天補休,全部加起來可以連休149天。
當然,這只是一種理想的狀態,生孩子的事兒,哪有算得這么準的!大家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安排產假哦~
這四種情形可生育“三孩”
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經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病殘兒,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依法收養的子女,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
符合上述三種情況再生育一個子女后,其中一個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三種情況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熱點問題搶先看
問:產假、婚假、男方護理假遇到五一、國慶等法定假日是否順延?
答:可以順延,但是當中的雙休日不補。
問:錯過的假期能不能補?
答:對于晚婚的人群來說,福利沒變,還是13天。但江蘇“非晚婚”人群,婚假將由原先的3天增加10天,也就是享受13天的假期。不過,今年已經休過婚假的就不補了。對于產假,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生二孩的,目前女方還在產假當中的,可以接著再休30天;同樣,配偶的護理假也可以補休,已經休過10天的,可以再補5天;生二孩的,男方也有護理假,可以補休15天。
問:剖腹產增加的假期還有嗎?
答:原來規定中的相關政策未作調整。也就是說,女職工生育時,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問: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繼續享受獎勵扶助嗎?
答: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按照有關規定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年老后按照規定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問:獨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要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嗎?
答:獨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應當交還持有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未交還的,證件失效,予以注銷。自再生育子女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此前已享受的不用退還。
問: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前的違法生育行為如何處理?
答: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違法生育,已經依法處理的,不再改變;尚未處理或處理還不到位的,依法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