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分類調控、因城施策”的總要求,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的新形勢、新特點,經市政府研究,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擴大居住用地供應規模,調整優化布局,加快供應節奏,年底前采用多批次、集中供地的方式供應市場。
二、依據土地評估價、基準地價及市場指導價合理確定居住用地及兼容居住用地的其他用地的掛牌起始價。鄭東新區、鄭州經濟開發區土地出讓時,網掛報價超過50%溢價率時,網掛報價中止,采取“限地價,競房價”,即地價確定,參與網掛的競買人現場競綜合房價,綜合房價報價低者為競得人。市內五區及鄭州高新區土地出讓時,網掛報價超過50%溢價率時,網掛報價中止,參與網掛的競買人進行最后一次現場報價,依據掛牌須知等相關規定,確定競得人。
三、除大棚戶區改造用地外,居住用地及兼容居住用地的其他用地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繳納比例提高到100%,溢價部分土地出讓金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繳清。
四、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單筆最高金額同時按三個條件核定,一是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最高貸款限額,二是嚴格按照繳存余額規定的倍數發放個人貸款,三是月還款額度不超過家庭收入的60%。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以一、三2個條件核定。
五、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資金來源的審查。加大對銀行機構個人住房信貸政策落實情況的督查力度。對首付款來源、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數量、借款人信用資質和購房合同真實性等情況加強實質性審核。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六、嚴格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價格管理。開發企業應根據項目品質、區位等條件合理定價,在預售方案中據實申報。住房保障部門建立網簽價格均價公布制度,企業申報價格明顯高于網簽均價的項目,應向價格管理部門備案。
七、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必須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方可對外銷售,并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明碼標價、公開對外銷售,不得以各種借口分批、分次銷售,不得采取墊付、分期等方式降低首付款支付比例。對于違反規定的企業,將依法從重處罰,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八、房地產中介組織不得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得散布虛假信息哄抬房價、誘騙消費者交易。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中介機構,依法從重處罰,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對嚴重侵害群眾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中介機構,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將其清出市場。
九、各相關部門要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加強宣傳,引導居民理性消費,對編造虛假信息、造謠滋事者,要依法追究責任。
本通知適用范圍為市內五區、鄭東新區、鄭州經濟開發區、鄭州高新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各縣(市)及上街區可根據本轄區實際,采取措施,確保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解讀丨業內:限制地王 市場預期會有所冷靜
一條“子夜襲來”的消息自然也讓許多地產業內人士頓時“精神”起來。“鄭州版調控政策”的有幾個看點:
“明顯是在限制‘地王’,其他內容多少有點‘不疼不癢’,在這個于子夜露面的調控政策中,“最扎眼”的內容莫過于對“地王”的限制性條款,從某種意義上講可謂為“地王”“量身定做”。“當然,市場預期也會因此有所冷靜”。
其中,《通知》的第二條內容,在很多人眼中似乎有些“眼熟”,仔細看后您也許會發現,這些條款其實就是他城在此前調控政策中用到過的“熔斷機制”。
針對鄭東新區和經開區制定的“限地價,競房價”政策,就是說在“熔斷”發生后,在已確定地價的情況下,各位競拍者需報出未來宗地所坐落房屋的綜合售價(一般情況下是指最高售價),許諾銷售價格最低的人便是這塊宗地的主人。
對于購房者來說,主要的影響有兩個。
1、開發商無證開盤的現象會有所收斂,沒趕上這一波的項目估計都得老老實實等預售證下來了。如果認真實施,之前排號認籌的購房者估計短期內沒法買房了。
2、首付分期會被嚴格限制。對于剛需族來說,這不是件好事情。之前的剛需盤很多采取了首付分期的優惠政策吸引客戶,這次調控之下,不知道是不是還能持續下去?
這邊兩塊北龍湖即將開賣的“土地”剛剛“因故中止”,那邊緊隨其后便祭出了“瞄準地王”的調控政策。那么這個被稱為“劇透”的行為究竟意味著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