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政府同意,人社部、財政部批準,遼寧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工作開始,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75%,高于全國6.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近期開始在全省范圍內組織實施,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今年9月底前發放到位。
國務院決定從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此次調整,我省按照人社部、財政部確定的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采取了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并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將與企業退休人員同步實施。具體調整辦法和標準如下:
【企業退休人員】
定額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掛鉤調整: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軍轉干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后,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于調整后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
相關閱讀
上海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全)
1月19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了《關于元旦春節期間對本市“職保”離退休人員、“鎮保”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發放一次性補助費的通知》(滬人社養發〔2016〕5號),經研究,現決定在元旦、春節期間對本市“職保”離退休(職)人員、“鎮保”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發放一次性補助費。
一、“職保”離退休(職)人員
(一)范圍和對象
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并于2015年底以前按規定辦理離退休(職)手續的人員。
(二)補助標準
1.年滿80周歲及以上(193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補助金額每人為150元。
2.離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準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補助金額每人為100元。
3.其他退休(職)人員補助金額每人為50元。
以上各類人員補助費不重復享受,按就高標準執行。
(三)資金列支渠道
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所需費用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二、“鎮保”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
(一)范圍和對象
參加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并于2015年底以前按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
(二)補助標準
補助金額每人為50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凡參加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的人員,所需費用由小城鎮社會保險養老統籌基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