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力度的通知
寧政辦發〔2016〕14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市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在已出臺的系列調控政策的基礎上,經市政府研究,進一步加大主城區(不含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房地產市場調控力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首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南京累計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二)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
(三)進一步加大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力度。
根據銀發〔2015〕305號和銀發〔2016〕26號文件規定,實施限購措施城市首次購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按照市政府最新調控要求,經江蘇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商定,對相關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出如下進一步要求:
1.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指從未購置過住房),按照國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對于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50%。
3.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80%。對于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本通知自10月6日起執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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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廈府辦〔2016〕15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合理引導住房需求,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按照國家關于房地產市場“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應
積極推進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住宅用地出讓前期工作,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2016~2018年,力爭每年住宅用地供應量較前五年平均供應量增長30%。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應比例,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不低于70%。增加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用地供應。
二、進一步從嚴執行住房限購政策
對以下三種類型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銷售建筑面積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二)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三)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時間按以下方式認定: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存量住房(二手住房)買賣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業務收件時間為準。
三、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根據國家相關住房信貸政策規定和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結合本市房地產市場發展實際,指導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不斷完善個人商業性住房貸款政策,區分貸款次數、所購住房是否為普通商品住房等不同情形,執行差別化的貸款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其中,對于購房人家庭首次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對于購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筆住房貸款未結清,再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再申請貸款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執行;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建設
健全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應體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規劃建設,解決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困難,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重點解決“夾心層”和“新市民”的住房困難。大力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五、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
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國土房產部門加強對商品住房預售方案進行預審,引導開發企業合理定價,對報價明顯高于項目前期成交價格和周邊在售項目價格,且不接受指導的商品房項目,可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或暫停網簽資格;督促開發企業對符合預售申請條件的商品房項目,應一次性申請預售,一次性全部對外公開銷售。加強房地產市場執法,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發布虛假房源消息、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倒賣“房號”、誘騙消費者交易等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加強房地產金融監管力度
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貸款政策,嚴格審核借款人收入證明真實性及還款能力,嚴格核查首付款資金來源,嚴禁首付加杠桿;嚴格按照金融監管部門相關要求發放開發貸款,規范業務操作環節,保證開發資金真實用途。金融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相關要求審查開發企業購地資金來源,加大對銀行機構個人住房信貸政策落實情況和開發貸款的督查力度,堅決遏制各種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七、從嚴土地供后監管
嚴格執行土地出讓金必須在用地成交后五個工作日內付清,開發企業在取得土地后必須在一年內動工建設,動工后三年內竣工的規定。適時提高土地出讓門檻,采取土地出讓競價新方式,競價達到一定限度時,該地塊所建商品住房必須現房銷售。加強供地后履約監管力度,國土房產、規劃、建設、行政執法等部門加強聯動,對開發企業從取得用地到建成竣工等環節實施全過程監管,嚴格執行土地出讓合同約定。
八、加強輿論宣傳引導
各有關部門要全面、準確、及時發布房地產市場信息,正確解讀政策,穩定市場預期,引導企業理性拿地,居民理性消費。對捏造信息、虛假報道、造謠滋事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當事人責任。新聞媒體要正面宣傳和引導,為維護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供輿論支持。
九、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健全穩定房地產市場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辦公廳牽頭,市國土房產、宣傳、發改、財政、規劃、建設、公安、地稅、國稅、統計、人行、銀監、市場監督、行政執法等單位參加,負責統籌推進房地產市場各項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房地產市場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會商和信息共享,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跟蹤、分析和研判,綜合施策,確保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