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關于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寧人社發〔2016〕114號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區直各關有單位,各中央駐寧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1月1日起調整我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的,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對因工傷殘巳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上述人員再按本人2015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2%。
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5年l2月份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職人員的基數按最低職務(職投)人員平均養老金確定。
(三)適當傾斜
1.高齡人員。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養老金調整后,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干部月養老金低于3105元的調整到3105元。
3.對艱苦邊遠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組織實施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調整工作結束后,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將調整情況匯總后,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9月份將調增的養老金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請各地于10月15日前將發放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此件主動公開)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財政廳
9月10日
拓展相關新聞: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官網公布《咸輝主持召開自治區政府常務會研究審議我區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據悉2016寧夏退休養老金調整總水平按2015年2770元的6.8%左右確定,人均調整189元。其中,企業退休人員按其月人均養老金水平7%調整;機關事業單位按其月人均養老金的6.28%調整。
自治區代主席咸輝指出:調增退休人員養老金和精準扶貧“脫貧保”試點工作,事關百姓福祉,我們一定要把好事辦好辦實,努力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此次調整根據國家統一部署,今年寧夏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施同步調整。調整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要求,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復而進行。
調整辦法
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調整總水平按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加權月人均養老金2770元的6.8%左右確定,人均調整1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