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各地要準確把握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學校教師生活補助政策,抓緊修訂具體的實施辦法,及時將生活補助發放到位。《通知》還明確,我省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教師生活補助標準自今年起連續3年提標,月人均標準每年提高100元。達到人均不低于每月800元,2017年達到人均不低于每月900元,2018年達到人均不低于每月1000元。各位小伙伴,是不是很想去山區和農村當教師呢?
主要政策依據
省政府關于民生實事的工作部署
《廣東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辦法(2015—2020年)》(粵府辦〔2016〕3號)等文件
省文件和政策的主要精神
將“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崗位津貼政策”調整為“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學校教師生活補助政策。
實施對象從農村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和完全中學在編在崗教職工,擴大到農村公辦普通高中、公辦幼兒園在編在崗教職工。
建立生活補助長效機制。生活補助標準自起連續3年提標,月人均標準每年提高100元,即:達到人均不低于每月800元,2017年達到人均不低于每月900元,2018年達到人均不低于每月1000元,具體個人發放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制定。
突出差別化補助政策,分類分檔進行補助,重點向邊遠山區和艱苦地區傾斜,確保在越邊遠、越艱苦的山區和農村學校工作、服務年限越長的教師生活補助的檔次越高。
省補助地區、省與市縣資金分擔比例及其他相關工作要求不變。
各地要抓緊修訂具體實施辦法
通知要求,各縣(市、區)要根據有關政策和文件精神,結合實際,抓緊研究修訂本地落實生活補助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各地在修訂具體實施辦法時,要做到:
統籌加強農村教師的崗位管理、職務聘用、專業發展等工作。
統籌推進落實縣域內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定期交流輪崗的剛性約束機制。
積極籌措落實所需資金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積極籌措和落實生活補助政策所需資金。
省已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標準基數下達有關縣(市、區)省補助資金。
各有關縣(市、區)要保證省補助資金專款專用,全額用于實施生活補助政策;要保證本級財政不因省財政增加補助資金而減少教育支出安排,不減少本級財政對學校公用經費的安排。
生活補助不納入學校績效工資總量和實施范圍。
及時發放生活補助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當地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按月按標準將生活補助及時發放到位。
教育系統建立工作進展情況按期報送制度。省建立生活補助工作進展通報、督導和獎懲制度。
省教育廳將會同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對各地推進落實情況督查
對未按時按標準落實的地區,省政府將進行專項督導
各地工作落實及報送情況將作為下一年度省財政補助資金和省“強師工程”地方獎補資金安排的重要因素,省將對未按時按標準落實的地區扣減有關資金
此外,通知還就落實生活補助工作提出相關要求。要求各地市、各縣(市、區)教育局指定專人負責辦理落實生活補助有關工作,并將有關數據、落實情況及時報送省教育廳。對于在工作中發現存在虛報、誤報情況的,將視情節嚴重程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核減當地后續年度省財政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