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 2020年)》(簡稱《計劃》),其中提出,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拓寬鄉村教師來源,暢通高校畢業生、城鎮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的通道,逐步形成“越往基層、越是艱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勵機制。通過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帶動建立相關制度,形成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期待“最無爭議漲薪”盡快兌現
長期以來,中國鄉村教師工作條件艱苦,生活待遇低下,微薄的薪水有時還被無情拖欠,這種尷尬而無奈的局面,極大地影響了鄉村教師從教的積極性,進而制約了鄉村教育的健康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計劃》,我國330萬鄉村教師的工資待遇將有明顯提高,生活待遇將獲得較大改善——這次可以預期的鄉村教師漲工資,受到了公眾的一致贊同,被稱為“最無爭議漲薪”,足見鄉村教師待遇低下已成為一個嚴重問題,提高鄉村教師待遇已經刻不容緩。
以往鄉村教師收入缺乏保障,生活待遇低下,地方政府和基層政府拿出的最常見的理由是“政府沒錢”。“政府沒錢”并非不是實情,因為相當一部分政府開支需要政府自己想辦法籌集,雖然再怎么“沒錢”,“三公”經費和公款消費似乎也未受多大影響,但有些地方的確出現過拖欠公務員工資的情況,“沒錢”給鄉村教師發工資有時大約在所難免。現在不一樣了,中央明確要求,義務教育經費要按“省級統籌”原則發放,這意味著包括鄉村教師工作在內的義務教育經費,要由省級財政足額保障,地方政府、基層政府再也不能以“沒錢”為由,維持鄉村教師低保障、低待遇的困窘局面。甚至可以說,即便出現了基層公務員工資被拖欠的情況,鄉村教師的工資、待遇也必須不折不扣予以保障,否則,地方政府、基層政府就難逃截留、克扣義務教育經費之嫌。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以下簡稱《計劃》),提出八項舉措推動鄉村教師發展,包括提高生活待遇、統一編制標準、職稱評聘傾斜、促進流動等等。
(一)全面提高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水平。堅持不懈地用武裝鄉村教師頭腦,進一步建立健全鄉村教師政治理論學習制度,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斷提高教師的理論素養和思想政治素質。切實加強鄉村教師隊伍黨建工作,基層黨組織要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進一步關心教育鄉村教師,適度加大發展黨員力度。開展多種形式的師德教育,把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職前培養、準入、職后培訓和管理的全過程。落實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
(二)拓展鄉村教師補充渠道。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建立統籌規劃、統一選拔的鄉村教師補充機制,為鄉村學校持續輸送大批優秀高校畢業生。擴大農村教師特崗計劃實施規模,重點支持中西部老少邊窮島等貧困地區補充鄉村教師,適時提高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標準。鼓勵地方政府和師范院校根據當地鄉村教育實際需求加強本土化培養,采取多種方式定向培養“一專多能”的鄉村教師。高校畢業生取得教師資格并到鄉村學校任教一定期限,按有關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城鎮退休的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中央財政比照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給予適當支持。
(三)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全面落實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依據學校艱苦邊遠程度實行差別化的補助標準,中央財政繼續給予綜合獎補。各地要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依法為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在現行制度架構內,做好鄉村教師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快實施邊遠艱苦地區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各地要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住房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統籌予以解決。
(四)統一城鄉教職工編制標準。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其中村小學、教學點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縣級教育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并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通過調劑編制、加強人員配備等方式進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學點、村小學傾斜,重點解決教師全覆蓋問題,確保鄉村學校開足開齊國家規定課程。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聘人員,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變相占用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
(五)職稱(職務)評聘向鄉村學校傾斜。各地要研究完善鄉村教師職稱(職務)評聘條件和程序辦法,實現縣域內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總體平衡,切實向鄉村教師傾斜。鄉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時不作外語成績(外語教師除外)、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城市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教師職稱(職務),應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經歷。
(六)推動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全面推進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為組織城市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各地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重點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縣域內重點推動縣城學校教師到鄉村學校交流輪崗,鄉鎮范圍內重點推動中心學校教師到村小學、教學點交流輪崗。采取有效措施,保持鄉村優秀教師相對穩定。
(七)全面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到2020年前,對全體鄉村教師校長進行360學時的培訓。要把鄉村教師培訓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保障經費投入,確保鄉村教師培訓時間和質量。省級人民政府要統籌規劃和支持全員培訓,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實施主體責任。整合高等學校、縣級教師發展中心和中小學校優質資源,建立鄉村教師校長專業發展支持服務體系。將師德教育作為鄉村教師培訓的首要內容,推動師德教育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貫穿培訓全過程。全面提升鄉村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積極利用遠程教學、數字化課程等信息技術手段,破解鄉村優質教學資源不足的難題,同時建立支持學校、教師使用相關設備的激勵機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經費。加強鄉村學校音體美等師資緊缺學科教師和民族地區雙語教師培訓。按照鄉村教師的實際需求改進培訓方式,采取頂崗置換、網絡研修、送教下鄉、專家指導、校本研修等多種形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從2015年起,“國培計劃”集中支持中西部地區鄉村教師校長培訓。鼓勵鄉村教師在職學習深造,提高學歷層次。
(八)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國家對在鄉村學校從教30年以上的教師按照有關規定頒發榮譽證書。省(區、市)、縣(市、區、旗)要分別對在鄉村學校從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師給予鼓勵。各省級人民政府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鄉村學校長期從教的教師予以表彰。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優秀教師給予物質獎勵。在評選表彰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等方面要向鄉村教師傾斜。廣泛宣傳鄉村教師堅守崗位、默默奉獻的崇高精神,在全社會大力營造關心支持鄉村教師和鄉村教育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