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廣西、江西、遼寧等省份陸續公布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至此,據不完全統計,目前至少已有17地公布了養老金“并軌”方案。在與中央改革要求保持一致的基礎上,各地方案在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方面有所不同,多個省份提出為“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
至少17地公布養老金“并軌”方案
今年初,國務院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報人社部和財政部備案后實施。此后,各省開始加快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程。
10月27日,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在第三季度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全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備案工作已完成。
據公開報道統計,目前至少已有云南、甘肅、陜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龍江、四川、山東、上海、江蘇、福建、吉林、遼寧、山西、江西、廣西等17地公布了養老金“并軌”實施意見和辦法,從養老保險基金籌集、養老金計發辦法、基金管理和監督、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銜接等方面對中央方案進行細化,予以明確。
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計算有差異
梳理各地養老金“并軌”實施意見和辦法可見,雖然各地都按照國務院決定,統一確定了單位與個人繳納基本養老金的比例,但對于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規定各有差異。
例如,遼寧、黑龍江、天津、山西、云南等地明確,機關單位個人繳費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而上海則在實施辦法中規定,個人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確定。
上海市將建立與企業職工統一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
詳情:
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原待遇標準不變;
改革前已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計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改革后在機關事業單位參加工作的“新人”:按照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計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繳費:
上海市將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上漲等情況,適時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機關事業單位將為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單位的繳費比例為8%,個人的繳費比例為4%。
多地設10年過渡期
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要求,要立足增量改革,實現平穩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為此,黑龍江、陜西、山東、福建、吉林、甘肅、天津、云南、遼寧、江西等多個省份明確提出為“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即對于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養老金并軌之后有啥好處?
1、總的來說,養老金并軌是好事,疏通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進出渠道,對企業職工來說,體現了公平性。養老金制度改革不僅降低那些沖擊社會底線的畸高保障,而且提高那些有失公平的低水平保障,讓公平處處體現。而且,養老金“雙軌制”在進一步提高企業職工養老金發放水平的同時,將公務員納入社會保險范圍,實行與企業職工相同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確保公務員和企業職工在養老金的繳納、享受上實行相同的制度,讓社會更顯公平。
2、說白了就是現在與未來的貧富差距的體現,等將來老人群體還是處于不一樣的生活環境還是貧窮)。現“事業單位”上繳的養老金比“企業人員”上繳的養老金高出4.5倍左右,在比個人自費繳納的養老金高出15倍左右。所謂“雙軌制并軌,是要求“當地企業和事業單位”上繳養老金達到相同數額”而社會養老問題還是沒有得到基本解決,因為國家不考慮占全國的40%的無就業者當中包含30%的無力繳納養老保險金的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