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發布了《大連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政策的最大變化在于貸款額度新增受賬戶余額限制,不得超過余額的15倍,例如,單身人士想要貸到自身最高額度45萬,就需要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能低于3萬!新的公積金貸款政策實施細則自2月1日起正式生效。
關于修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情況說明
近兩年來,廣大繳存職工對貸款額度與是否提取公積金掛鉤的政策普遍存有較大意見,這一政策使得繳存時間長、余額多、貢獻大的職工享受的政策性貸款支持反而少。這部分職工認為他們在長期繳存公積金做了很多貢獻,自己買房時卻不能享受較高貸款額度,影響其購房能力,也不公平,對此投訴頗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一直高度重視這些訴求和建議,結合我市公積金管理實際,為更好地體現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公平性,廣泛調研其他城市做法,并于去年底公開征求意見,絕大多數職工贊成,希望盡早實施。經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25次會議審議通過,擬修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大房金發〔2015〕17號),取消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掛鉤政策,實行繳貸掛鉤的做法,即按照繳存余額的一定倍數確定貸款額度。同時,根據市政府相關文件要求對貸款提供材料進行了調整。具體情況說明如下:
修訂“實施細則”主要條款說明
1、刪除《大連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九條“借款人及配偶選擇使用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轉賬償還本次公積金貸款的,其實際可使用的貸款額度為按規定條件計算的貸款額度。借款人及配偶選擇以現金方式提取使用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其實際可使用的貸款額度為按規定條件計算的貸款額度扣減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含本次購房已提取金額)。”的規定。
2、增加內容:
借款人的貸款額度不能超過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15倍。
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不含貸款申請前12個月內的補繳金額。職工因工作調轉按月匯繳的公積金以補繳方式繳存的,計入公積金繳存余額。子女以自己名義為已退休父母購房申請貸款且不占用子女貸款額度的,貸款額度不受子女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倍數限制。
3、根據《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大政發【2015】45號)的要求,刪除第四條中“機構代碼證”,增加“2017年底前未辦理“三照合一”的、仍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
4、根據公安部門已不再出具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的實際情況,刪除第五條中“需提供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增加“須提供出生證、獨子證或公證書”。
5、刪除第二十一條中“中心認可”,增加“中心招標確認”
6、第七條“委托人在國外的,需提供大使館或領事館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增加“經中國駐當地”大使館或領事館。
7、第二十二條“經公證的財產、債務分割協議”增加“原夫妻雙方同時到場的,不需公證”
8、刪除辦理貸款需向中心提供相關復印件要求。
9、新的實施細則自2月1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