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根據《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13〕6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堅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調節并重,以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完善基本公共服務為基礎,以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規范收入分配秩序為主要內容,以推進就業創業、民生保障、惠農富農、薪酬增長、陽光分配為重點工作任務,完善初次分配機制,健全再分配調節機制,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中低收入群體的收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進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
(二)基本原則。
——民生為重,成果共享。加大民生投入,大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堅持“雪中送炭”理念,在覆蓋全體居民基礎上更加關心幫助困難群體。在經濟發展中調整收入分配結構,確保底線民生應保盡保,普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讓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注重效率,維護公平。兼顧效率和公平,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提高全社會勞動者創造財富的積極性,維護勞動收入的主體地位;提升社會保障能力,完善轉移支付結構,健全財稅體制,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縮小收入差距,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市場調節,政府調控。健全完善勞動、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制度,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要素配置和初次分配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對再分配的調控作用,調節過高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增加低收入者收入。
——突出重點,扎實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積極而為、量力而行,著力解決當前收入分配領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同時著眼長遠,突出增量改革,帶動存量調整。
(三)目標任務。
——城鄉居民收入實現倍增。力爭到2018年實現城鄉居民人均實際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中低收入群體收入增長加快,城鄉居民社會保障和生活水平顯著提高。
——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縮小。城鄉、區域、行業和居民之間收入差距明顯縮小,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貧困人口顯著減少,橄欖型分配結構逐步形成。
——收入分配秩序明顯改善。合法收入得到依法保護,過高收入得到合理調節,隱性收入得到有效規范,非法收入予以堅決取締。
——收入分配格局趨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力爭2020年達到46%;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力爭2020年達到50%;社會保障和就業等民生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明顯提升。
二、著力推進就業創業工作,奠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基礎
(一)推動經濟增長帶動充分就業。加快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推動珠三角地區優化發展、粵東西北地區振興發展,不斷增強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保持經濟持續穩定增長,同時,構建經濟發展和促進就業良性互動機制,帶動充分就業。培育和形成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的“雙輪驅動”現代產業體系,不斷創造新的就業崗位。加快推動傳統優勢產業改造升級,挖掘就業潛能。構建具有廣東特色的高效現代農業產業集群,拓展農業多種服務功能,增加就業機會。增強中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的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充分發揮中小微企業、民營經濟對吸納就業的作用。(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農業廳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扶持政策。千方百計促進就業,完善勞動關系、工資支付制度以及就業與社會保障的聯動機制,落實有關就業補貼政策,鼓勵和支持勞動者自謀職業、靈活就業。大力發展生活性服務業,鼓勵興辦各類服務實體,進一步發揮社區服務業和家庭服務業對就業的促進作用。推進充分就業社區建設,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退役軍人就業,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歸零。借鑒推廣公務員招考的辦法,完善和落實國有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切實做到機會公平、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民政廳、總工會負責)
(三)大力推進自主創業。充分發揮政府支持創業投資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帶動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及其他社會資本積極進行創業投資。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為創業者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險、證券化、信托等金融服務。完善和落實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等鼓勵自主創業政策,取消對就業困難群體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反擔保要求。加快建設發展創業孵化基地、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園、大學生創業園等,建立健全創業培訓體系,扶持智力型、技能型創業。切實落實小微企業各項幫扶政策,減輕小微企業的稅收負擔。全面推開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鼓勵和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制定出臺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科技廳、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負責)
(四)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加大對各類職業技能教育培訓機構的扶持力度,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勞動者的技能培訓制度,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保障職工帶薪最短培訓時間。完善培訓項目分類補助辦法,建立直補企業和個人的補貼制度。支持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開展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的現代學徒制試點,推進農民繼續教育工程,創新農學結合模式。大力實施全民技能提升儲備計劃,全面推動企業建立完善內部培訓制度,至2017年,確保企業在崗勞動力至少接受一次技能培訓,在崗技能人才占從業人員的比重達到16%。引導企業建立職工憑技能得到使用和晉升的激勵機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負責)
三、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一)促進中低收入職工工資合理增長。著重保護勞動所得,建立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及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全省統一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每年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引導企業在內部工資分配中向技術、生產一線等崗位的職工傾斜。建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2015年,全省各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的40%以上。積極推動地方立法規范工資集體協商行為,大力推行行業性、區域性等工資集體協商,2015年全省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0%。(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總工會負責)
(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的工資制度,調整優化工資結構,建立工資收入與個人職務、級別、工作任職年限合理掛鉤,并與當地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及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等因素相適應的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定期調整制度。建立省市縣聯動工資“托低”機制,穩步提高欠發達地區基層公職人員津貼補貼水平,合理平衡省內區域間工資收入差距。穩妥推進公務員聘任制試點,探索建立聘任制公務員工資制度。深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為導向,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事業單位工資分配制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總工會等負責)
(三)健全技術要素參與分配機制。建立健全以實際貢獻為評價標準的科技創新人才薪酬制度,鼓勵企業和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對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年薪制等。在農業科技、科技創新等領域,開展科技成果入股、崗位分紅權激勵試點,研究制定廣東省科技成果轉化促進條例,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技成果轉化的分配政策,保障科技成果在分配中的應得份額。允許和鼓勵品牌、創意等參與收入分配。完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貼制度。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財政廳、國資委等負責)
(四)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健全工資支付保障機制,預防和打擊欠薪行為,限制或禁止惡意欠薪用人單位經營、融資等行為。落實清償欠薪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負責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等領域工資保證金和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完善與企業信用等級掛鉤的差別化工資保證金繳納辦法。規范勞務派遣用工行為,依法懲治非法勞務派遣,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加大勞動報酬爭議案件的預防和調處力度,對異地務工人員勞動報酬爭議案件開辟“綠色通道”,優先立案、優先開庭、優先審結。(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總工會負責)
四、完善再分配調節機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
(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建立一般性轉移支付體系和穩定增長機制,重點增加民生領域、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遠山區、貧困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投入。完善民生投入機制,到2020年,全省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占公共財政預算收入的比重提高到37.67%,確保各項民生保障指標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綜合改革試點,逐步拓寬基本公共服務范圍,全省財政投入相應資金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完善財政補貼資金管理制度,提高補貼的精準性、指向性,對符合條件、直補到人的補貼項目,盡量減少中間環節,直接發放到個人。嚴格控制行政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十二五”期間全省機構編制實行總量控制,并在總量內有所減少。嚴格落實厲行節約各項規定,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預算,堅決反對鋪張浪費。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細化預算決算公開和“三公”經費公開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省財政廳、編辦、監察廳負責)
(二)加大促進教育公平力度。合理配置教育資源,重點向農村、邊遠、貧困和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傾斜,提升特殊教育、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建設水平,逐步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差距。全面落實好九年義務教育免費政策,嚴格規范教育收費行為。逐步建立與我省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各階段教育學生資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逐步提高補助標準。探索建立民辦學校政府扶持資助機制。推行戶籍與學籍相分離的管理辦法,努力保障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逐步提高隨遷子女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的比例,鼓勵公辦學位供給不足的地方向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購買義務教育服務;逐步穩妥推進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中考、高考工作。(省教育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三)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鞏固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定出臺基礎養老金省級統籌方案。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調整機制,縮小不同地區和人群間不合理的待遇差距。推進實施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探索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風險準備金制度。完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地方養老金。發揮商業保險補充性作用,穩妥做好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運營、保值增值等工作。根據國家部署穩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提高保障水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負責)
(四)完善全民醫保體系。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全面實施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十二五”期末,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左右,且不低于20萬元。職工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85%以上,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8倍左右,且不低于30萬元。鼓勵發展職工醫療互助補充保險,減輕職工大病醫療負擔。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對參保人負擔的大病醫療費用實行“二次報銷”。全面實現統籌區域和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落實流動人員省內醫保關系轉移接續辦法,探索建立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銜接互通機制。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加快建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和疾病應急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水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財政廳、民政廳、總工會負責)
(五)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給。全面推行以公租房為主要保障方式的可持續、能循環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全部納入保障性住房保障體系。全面推進各類棚戶區危房和農村危房改造,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到2017年,全省累計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設100萬套以上,保障人員達到400萬人,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得到基本解決,新就業職工住房困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異地務工人員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珠三角經濟發達地區基本實現“住有所居”目標。到2020年,力爭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現全覆蓋、棚戶區住房改造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保障實現應保盡保,全省基本實現“住有所居”目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民政廳負責)
(六)加強對困難群體救助和幫扶。建立城鄉低保標準、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低收入群眾臨時價格補貼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調整機制,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到2020年,全省底線民生保障水平達到全國前列。完善社會救助工作協調機制,健全“三屬”(烈士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撫恤標準調整機制,逐步提高撫恤補助標準。建立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制度,加大農村敬老院建設力度,擴大養老福利服務覆蓋范圍。加強培訓,提高養老護理員專業素質和服務水平。完善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推動困境兒童生活救助制度建設。建立包括福利機構內集中供養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提高其生活水平。(省民政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總工會負責)
(七)引導發展社會慈善事業。積極培育公益慈善組織。簡化審批程序和登記注冊手續,完善社會組織自治化、民間化的管理體制機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舉辦醫院、學校、養老服務等公益事業。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慈善捐贈稅收優惠政策。加強對慈善組織的監督、審計、管理,切實提高其運作透明度。(省民政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負責)
五、加大強農惠農富農力度,促進農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
(一)增加農民家庭經營收入。落實農產品價格保護制度,完善大宗農產品臨時收儲政策。大力發展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林)場和種養大戶等現代農業經營主體,提高農業生產效益。加快推進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加大農村金融扶持力度,加快農戶信用貸款體系建設,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探索建立生產與消費有效對接的農產品營銷模式,促進產銷對接、農超對接,增加農民農產品加工、流通增值收益。進一步抓好科技下鄉、科技興農工作,不斷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因地制宜發掘農業、林業資源和生態環境優勢,大力發展休閑農業、林下經濟和鄉村旅游,使農民在農業功能拓展中獲得更多收益。到2020年,力爭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不低于9%。(省農業廳、林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科技廳負責)
(二)健全農業補貼制度。建立健全農業補貼穩定增長機制,完善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和糧食直補發放辦法,研究出臺新增農業補貼向糧農和種糧大戶傾斜辦法。改革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行“全價購機、直補到戶”。增加政策性農業保險和森林保險項目品種,逐步擴大保險保費補貼范圍,適當提高保費補貼比例。建立健全農業巨災風險事故損失救助機制。改革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方式,實施分區經營、分類補償制度,逐步提高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標準,建立激勵性補助和補償資金發放監管長效機制。完善林業、牧業和漁業扶持政策。建立休(禁)漁期漁民生活困難補助制度。細化和擴大農村金融獎補政策。(省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局負責)
(三)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建立健全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機制,開展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抵押、擔保、繼承改革試點。做好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工作,加快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服務體系和糾紛仲裁體制,建立縣、鎮、村三級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交易網絡,積極推動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多種形式流轉,確保農民分享流轉收益。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保護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推進征地制度改革,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農民收益。(省國土資源廳、林業廳、農業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四)加大扶貧開發投入。組織實施新一輪扶貧開發“雙到”工作,建立健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增長機制,重點幫助貧困戶發展生產、轉移就業、危房改造以及不具備生產生活條件的貧困村莊搬遷。完善對口扶貧開發機制,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重點幫助貧困地區培育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增強貧困地區和貧困農戶的自我發展能力。加大行業扶貧工作力度,明確行業部門扶貧責任,項目資金優先安排貧困地區、重點幫扶村,集中力量解決制約貧困地區發展的關鍵問題。科學規劃鎮村建設,提升貧困地區農村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水平。完善金融扶貧機制,簡化小額貸款手續,落實扶貧貼息貸款政策,有效開展扶貧小額貸款業務。2015年,被幫扶的貧困村年人均純收入達到當年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0%以上,村集體經濟收入達到5萬元以上。(省扶貧辦、財政廳、農業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五)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實行差別化的戶籍改革制度,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完善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城鎮和高技能人才入戶城鎮的常態化工作機制,把有穩定勞動關系、在城鎮居住一定年限、參加社會保險并有入戶意愿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轉變為城鎮居民。建立異地務工人員按積分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推動解決異地務工人員的住房保障、社會保險等問題。拓展我省居住證服務功能,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教育廳負責)
六、加快推動陽光分配,建立透明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一)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收益分享機制。建立覆蓋全省國有企業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收益分享制度。進一步改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結構,逐步將國家出資企業中未脫鉤、脫鉤未移交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范圍。規范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強化國有資本收益管理。擴大國有資本收益上交范圍,逐年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交公共財政比例,“十二五”期間省屬企業利潤收入上交比例提高至20%,2020年提高至30%.合理分配和使用國有資本收益,逐步提高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比例。(省財政廳、國資委負責)
(二)加強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管理。實行企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雙重調控政策,逐步縮小行業工資收入差距。建立與企業*分類管理相適應、選任方式相匹配的企業高管人員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綜合考慮當期業績和持續發展,建立健全根據經營管理績效、風險和責任確定薪酬的制度。推動國有企業監管部門之間形成有效的合作機制,建立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巡視、審計和暗訪等監督考核制度。加強對國有企業工資收入的監管;對行政任命的國有企業高管人員的薪酬水平實行限高,薪酬增幅應低于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幅。發揮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對企業工資收入的監管作用。(省國資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監察廳、審計廳、總工會負責)
(三)清理規范工資外收入。嚴格規范黨政機關津貼補貼和獎金發放項目、標準及范圍,規范改革性補貼發放政策,規范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管理。加強事業單位創收管理,規范科研課題和研發項目經費管理工作制度,推進課題項目經費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從嚴控制公務接待經費預算開支,嚴格執行公務接待費審批和核算等制度,堅決查處和糾正以其他項目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用等行為。按照國家部署積極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嚴格控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高管人員職務消費,規范職務消費項目和標準,相關賬目要公開透明。(省財政廳、科技廳、監察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資委等負責)
(四)加強領導干部收入管理。全面落實《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嚴格執行各級領導干部如實報告收入、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的規定,對隱報瞞報、弄虛作假等行為,通過抽查、核查,及時糾正,嚴肅處理。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離職、辭職或退(離)休后的個人從業行為,嚴格按照有關程序、條件和要求辦理兼職任職審批事項。(省監察廳等負責)
(五)嚴格規范非稅收入。繼續開展民生領域亂收費問題專項治理。重點清理規范教育、路橋通行、電信等民生收費。進一步清理整頓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堅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和基金項目,降低偏高收費標準。健全完善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省財政廳、監察廳、發展改革委、國稅局、地稅局等負責)
(六)打擊和取締非法收入。圍繞國有企業改制、土地出讓、礦產開發、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強化監督管理,堵住獲取非法收入的漏洞。嚴厲打擊走私販私、偷稅騙稅、內幕交易、操縱股市、制假售假、騙貸騙匯等經濟犯罪活動。嚴厲查處權錢交易、行賄受賄行為。深入治理商業賄賂,清理糾正各類商業違規收入問題。加強反洗錢工作和資本外逃監控。(省監察廳、公安廳、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法制辦、新聞辦等負責)
(七)健全現代支付和收入監測體系。完善現代支付結算體系建設,規范現金管理,大力推進薪酬支付工資化、貨幣化、電子化。完善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發票管理和財務報銷制度,全面推行公務卡支付結算制度。整合部門信息資源,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社會信用體系、收入信息監測系統、個人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建立收入分配監測和城鄉一體化住戶收支調查制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省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各地要建立統籌協調機制,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細化目標任務,強化工作要求,納入日常考核。省有關部門要圍繞重點工作任務,按照職責分工抓緊研究出臺配套政策措施和實施細則,認真組織實施,并加強工作指導,強化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二)統籌協調,強化實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與行政體制、財稅金融體制、國有企業等相關重點領域改革有機結合,統籌協調,扎實推進。鼓勵各地市結合本地實際,在部分領域先行先試,積極探索,穩步實施。對實施中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牽頭部門要加強協調,其他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各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及時跟蹤評估政策實施效果,重要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省政府。
(三)落實政策,健全制度。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認真落實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完善公共資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機制以及有關財稅政策等工作。適時研究出臺和修訂完善收入分配領域的地方性法規。建立健全財產登記制度,保障公民合法財產權益。
(四)加強宣傳,正確引導。引導全社會正確認識當前存在的收入分配問題,深入宣傳堅持科學發展是解決收入分配問題的根本途徑,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政府堅定不移的目標。切實做好各項改革政策的解讀工作,加深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艱巨性、復雜性的認識,引導社會預期,回應群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