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德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經濟技術開發區、運河經濟開發區組織人事部,市直各企業:
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5〕39號)規定,現將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公布如下:
一、我市各縣(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元。
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三、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用人單位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四、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5年3月1日起執行。
德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2月28日
相關閱讀:德州市從2010年至2015年6年來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情況:
2010年:
德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為6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6.5元/小時。
2011年:
德州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6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8.7元。
從2012年3月1日起:
德州最低工資標準由800元調整為9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8.7元調整為10元。
2013年:
我市各縣(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元。
自3月1日起:
德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080元調整為12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1元調整為12元。
2015年3月1日起:
德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200元調整為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2元調整為13元。